“-등 / 등의 (etc. / and so on)”
一般译成“等/等的”,在此列举该词的原因是,韩文中“-의(的)”经常出现使用不当的现象,因此,在出现“등의”时,需要区分“等”前面所列举的词与“等”后面的词之间的关系,即上位概念/下位概念的关系、所属关系等。
简单举个例子就很好理解,“上衣、裙子、裤子等衣物”和“上衣、裙子、裤子等的材质”的表述是不同的。在尊重原文原则下,逐字逐句处理原文的每一个细节也是要适当注意韩文专利申请文件中一些细节上需要准确进行调整的内容,以达到传达正确信息的目的。以上仅为笔者在以往翻译中所得到的部分心得和见解,如有表述不当之处,还望从事专利申请文件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士给予指正,相互学习。一份专利文件的主要读者有专利申请人、审查员、法官、潜在许可人和潜在侵权人。汉语可能不是专利申请人的母语,但通常是审查员、法官、潜在许可人和潜在侵权人的母语。例如,专利审查员们大约每天要完成对一件专利申请的理解、检索、比对、起草审查意见等工作,而法官的工作量就更大。专利文件中清晰、通顺的语言,有助于他们快速准确地理解专利文件的技术内容、确定要保护的范围,并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专利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上。而对于潜在侵权者来说,文件表述晦涩、有歧义,可能是他们提出专利无效、规避侵权责任的另一个机会。因此,专利文件的翻译是否准确、清晰和流畅,对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可见,作为涉外专利代理师需要不断学习相关技术的专业知识、专业外语来正确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和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范围,并且还需要依据法律知识、运用中文语言进行规范化的表达,以做好基本的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校对以及定稿工作,尽可能为后续的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