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如果用于实现AI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包含区别技术特征(例如,数据预处理、训练模型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使用AI输出的结果数据中包含区别技术特征、AI的应用产业领域完全不同等,并且区别技术特征带来了更好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容易被认为具备创造性。
六、授权后程序
韩国的专利授权后程序主要有三种:订正程序、撤销程序、无效程序。
订正程序——专利权人如果发现已授权专利存在瑕疵,可以向KIPTAB提出专利订正请求,以修改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进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围仅限于缩减专利权利要求范围、更正错误记载事项以及明确模糊的记载事项。专利订正请求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制。即使在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但是在专利撤销申请在专利法院审查中且结果作出前的期间,以及无效审判在专利法院进行期间不得提出。订正程序的审理按照单方审理形式,由KIPTAB成立合议庭审查。
撤销程序——从2017年3月起,任何人可以在专利授权公告6个月内对已授权专利提出撤销申请。专利撤销程序旨在为公众提供对专利提出异议的机会,帮助专利局纠正审查工作的错误。撤销请求由KIPTAB受理。撤销请求的理由仅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重复授权。撤销请求的证据仅限于书面或者电子公开出版物,不允许仅以实质审查过程中使用过的证据来提出撤销请求。在审查撤销请求过程中,当KIPTAB拟作出撤销专利的决定时,应当将撤销专利的事由通知专利权人和请求人,并给予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机会。专利权人可以在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进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围同样仅限于缩减专利权利要求范围、更正错误记载事项以及明确模糊的记载事项。如果KIPTAB作出撤销专利的决定,专利权人可以在30日内向专利法院起诉。撤销程序通常为单方程序,由KIPTAB进行书面审查。韩国撤销程序的平均审理周期为9个月左右。
无效程序——在专利授权后的任何时间,利害关系人或专利审查员可以向KIPTAB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无效理由可以包括新颖性、创造性、重复授权、不清楚、不支持、超范围、不符合授权客体等。在无效请求审理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进行修改,修改的范围与订正程序和撤销程序相同。无效请求的证据形式没有特别限制,书面以及物品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可以申请证据的保全。无效程序为多方程序,KIPTAB通常会举行听证或口审,对于复杂案件,甚至会有多次听证会。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可以针对无效决定向专利法院提起诉讼。韩国无效程序的平均审理周期为8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