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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勿放弃,争取复审有机会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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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例如,某案件实质审查程序中,原答复人员补充至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自动为当前添加的主功能步骤加载与所述在先添加的主功能步骤一致的并行功能步骤”,审查员评价其缺乏新创新。
例如,某案件实质审查程序中,原答复人员补充至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自动为当前添加的主功能步骤加载与所述在先添加的主功能步骤一致的并行功能步骤”,审查员评价其缺乏新创新;复审程序中发现除了添加与主功能步骤一致的并行功能步骤,主功能步骤还同时继承了并行功能步骤的排序特点,且这一“继承排序特点”的技术方法在对比文件中均未公开,笔者在复审答复过程中从原案件说明书中补充“并继承在先添加的主功能步骤的并行功能步骤的排序特点”这一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后,进行针对性论述并得到复审合议组的认可,案件最终得以授权。
(四)对比文件之间是否具有较强的结合性
若实质审查中审查员引用了多篇对比文件,通过多篇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结合来评述原案件不具有创造性,则在案件复审过程中,还可着重分析对比文件之间是否具有较强的结合性。若两份对比文件之间技术领域、应用场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差别,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从将两份对比文件的技术进行结合,从而在进行创造性评价时,得出与审查意见相反的结论。
例如,在某案件的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能够与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然而笔者对两份对比文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法是为了断开网络后提取移动终端信息,是用于解决移动警务领域提取移动终端信息的问题;对比文件2中技术方法是为了实现一对多的信息交互,其方法用于即时通信过程中的信息收发。则对比文件1在网络断开情况下是无法将对比文件2中需要网络连接进行即时通信的技术方法,结合至对比文件1的,经过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性较弱。笔者在复审程序针对对比文件的结合提出质疑并充分阐述理由,最终得到复审合议组的认可,案件也顺利授权。
是否出现以上几种情况,需要对驳回通知书、原申请文件及对比文件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从而判断是否对案件进行复审;在专利被驳回时,申请人通常很难精准判断案件是否适合复审以及复审成功的概率;当然,若粗略判断后,认为案件被驳回时疑似出现类似上述的情况,则可进一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案件分析,并基于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建议以及被驳回专利对于申请人的重要性,选择是否对案件进行复审。与此同时,复审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进行,若超出期限则很难合理使用复审权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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