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发明专利未在到期日2022年3月1日前缴纳第10年年费4000元,也未在2022年9月1日前补缴年费及滞纳金,之后专利权人收到了《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通知书发文日为2022年11月16日。办理恢复专利权手续的时限是由通知中记载的发文日2022年11月16日,先加上15天(专利局推定的官文收到日)再加上2个月计算。根据计算,该专利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的时限为2023年2月1日。
如果需要办理恢复专利权手续,专利权人要在2023年2月1日前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同时缴纳的官费为发明专利第10年年费4000元、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向专利局新系统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时,在恢复期内提交请求,需要选择理由为“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缴足年费、滞纳金,请求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时,该专利第11年度年费时限2023年3月1日即将到期,专利权人可以在办理恢复手续的同时,将此费用一并缴纳。
总的来说,恢复程序是专利权人的补救程序,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恢复请求,但一般情况下,在规定截止日前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都会予以批准恢复权利,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但是如果审查员要求补充提供证据,则应按照要求补交相关证据文件。
审查员对恢复权利手续进行审查后会签发《恢复权利审批通知书》,对符合规定的请求准予恢复权利,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会签发《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告知专利权人需要补正缺陷的内容。专利权人应当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对缺陷进行补正,具体计算时限的方法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中记载的发文日,先加上15天(专利局推定的官文收到日)再加上1个月。专利权人补办了相关手续,并符合规定的,审查员会签发《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准予恢复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通常专利局签发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是专利权人办理恢复权利的最后机会,因此一定要按照通知书所述要求将缺陷补正,如期满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权将不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