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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全面覆盖”认定专利侵权?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10-25 08:57
简述
首先,上述漳州市乐邦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吉腾电子有限公司与博慧电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一种基于网络摄像机及RF控制的智能手机门控安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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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述漳州市乐邦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吉腾电子有限公司与博慧电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一种基于网络摄像机及RF控制的智能手机门控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机、网络摄像机、控制器、RF发射模块和RF接收模块····”,虽然被诉侵权产品并不包含手机,但是当该产品的功能用途致使其一旦与手机相连接使用则必然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对此乐邦公司、吉腾公司亦属明知时,乐邦公司、吉腾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当被诉侵权产品可以用于手机这一使用环境,并且连接手机后可以实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则满足使用环境特征的要求,“手机”构成使用环境特征,被诉侵权系统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其次,上述南京特能电子有限公司与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一种电池充电器输出保护电路,包括蓄电池(1)和充电器(5),还包括有电池启动电路(3)和输出开关电路(4)····”,虽然被诉侵权产品并没有包含蓄电池,但被诉产品的唯一用途就是给蓄电池充电。当其为蓄电池充电时,必然具有“与蓄电池相连”这一技术特征,而对此西普尔公司亦属明知,西普尔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当被诉侵权产品可以用于蓄电池这一使用环境,并且连接蓄电池后可以实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则满足使用环境特征的要求,“蓄电池”构成使用环境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再次,笔者在代理东莞光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普能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时,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即主张了“一条含有多条内部芯线的网路线,该网路线的前端一定长度伸入上述插头本体内部”的特征属于使用环境特征,普能公司所产销的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左侧为一网线通道入口,但根据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用途,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被诉侵权产品适用于网线,且电路板导线座设有多个与网线连接的构件,使用时网线的前端伸入被诉侵权产品内部,故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适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上述使用环境;同时也主张了普能公司产品说明书及网页产品介绍均示出了被诉侵权产品在使用时需连接网路线进行使用,明确了网路线的连接位置及连接方式,即被诉侵权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涉案专利的产品,普能公司对于消费者利用被诉侵权产品完整再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明知的,被诉侵权产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笔者关于使用环境特征的上诉请求,取得了较好的诉讼效果。综上,结合前几部分关于使用环境特征和帮助侵权在侵权认定方面分析,对实务中不满足全面覆盖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分析权利要求是否涉及使用环境特征的内容或者侵权形式上是否存在帮助侵权的嫌疑。


第一,在相关技术特征满足使用环境特征的要求时,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用于该使用环境特征,从而满足“全面覆盖原则”;


第二,在案情满足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时,主张侵权人利用终端用户完整实施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第三,在案情既可以满足适用使用环境特征的要求又满足帮助侵权构成要件时,基于使用环境特征在侵权认定时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态、不考虑被诉产品具有非侵权用途对是否构成侵权的影响,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建议主张相关技术特征为使用环境特征,或者同时主张相关技术特征为使用环境特征以及侵权人构成帮助侵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优点,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


来源: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