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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无效程序反观申请程序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9-07 08:49
简述
专利维权几乎均伴随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文件被无效的次数以及无效结果也是业内对专利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如何在申请过程中未雨绸缪,为有效维护专利权打下坚实基础同样是业界热点。

专利维权几乎均伴随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文件被无效的次数以及无效结果也是业内对专利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如何在申请过程中未雨绸缪,为有效维护专利权打下坚实基础同样是业界热点。


专利文件在无效中需要应对的挑战众多,专利法所规定的无效理由均是专利文件在无效过程中可能面对的。专利无效过程中,若原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难以保障,则“退一步”,以求部分权利要求维持有效是常见应对方式。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退一步”的方式可以包括以下三种: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其中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无效程序中“退一步”常见的方式,允许删除的时间区间为整个无效过程,虽然更利于专利权人灵活把握,但该点存在较多争议。


第一,如何界定“并列技术方案”。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技术方案的删除,规定的是“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如此,若要进行权利要求中部分技术方案的删除,则首先应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和界定,并判断权利要求中所存在的并列技术方案。而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历来存在诸多争议。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与技术方案的删除相关的争议主要在于:若上下位技术特征同时存在,如何界定“并列”;是否可以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中未明确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解释,得到“并列的技术方案”,并且允许删除其中部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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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天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