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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处理过程中对“公知常识”的处理思路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8-31 09:08
简述
在专利授权及确权过程中,对于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应被认定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为了消除分歧、加快审查程序、避免申请人的利益不当损失,目前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来进行举证,即由主张一方提供争辩理由。

在专利授权及确权过程中,对于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应被认定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为了消除分歧、加快审查程序、避免申请人的利益不当损失,目前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来进行举证,即由主张一方提供争辩理由。但主张争辩的过程难免会引入主张一方的主观逻辑和说理,从而导致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


为此,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践情况,在申请文件撰写和官方意见答复两个维度,提出了针对被认定为公知常识的区别技术特征的处理策略,从而在专利授权及确权过程中增加对认定为“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的争辩说理性。


研究目的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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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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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专利授权及确权过程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往往会不可避免地引入主观因素。


对于申请人来说,举证证明“非公知”的过程是非常被动且困难的。


对此,笔者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提早布局相关描述说明,区分核心发明点和公知常识,并在答复过程中结合“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启示”三大实质性要素依次比对,从而在专利授权及确权过程中增加对认定为“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的争辩说理性。


来源:知识产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