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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中标签二维码常见问题汇总
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7-17 09:31
简述
01.二维码内容有哪些?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识别显示哪些信息?答:依据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一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01.二维码内容有哪些?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识别显示哪些信息?


答:依据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一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02.标签上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是否属于标签不合格,如何处罚?


答:属于标签不合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包装应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标签上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属于标签不合格产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03.2017年印制的农药标签没有二维码,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标签可以按照老规定执行。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04.原药产品是否应标注二维码?


答:应当标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包装应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未对原药产品有特殊规定的,也应标注二维码。


05.使用了二维码,还可以使用条形码吗?


答:农药产品标签上必须印有二维码。企业如果需要,可以同时印制二维码和条形码。


06.二维码在标签上标注的具体位置有何要求?


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及农业部2579号公告,并没有明确标签上二维码标注的具体位置要求。但是企业在印制二维码时,要保证二维码能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


07.添加二维码后,核准标签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不需要。农药标签上的二维码属于自主标注的内容,添加二维码后不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重新核准。


08.农药标签上的二维码是一物一码、一品一码、一批一码,还是一剂型一码?


答: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及农业部2579号公告,农药产品标签上的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09.二维码可以粘贴在标签上吗?


答:不可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因此,不可以以粘贴方式补充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