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护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需要,许多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会限制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提出保密审查请求的方式有哪些?其他国家又有怎样的申请限制?本文中,笔者将对以上问题予以简要介绍。
第四次修正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原第二十条)对向外申请保密审查做出了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和其他很多国家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方面都有保密审查制度,这些制度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相应各国的利益。虽然各个国家保密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流程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旦违反这些申请限制,将会产生广泛且严重的后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外国专利申请与该国保密审查制度相抵触,就可能使在该国获得某项发明专利的机会丧失殆尽,一些情况下甚至还可能面临罚款和牢狱之灾。因此我们在处理中国客户向外国申请专利和外国客户在中国递交申请时都要注意相关的保密审查问题。
参考文献:
https://www.wipo.int/pct/en/texts/nat_sec.html
来源:知识产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