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直接在非耕地或林业上申请登记的农药有哪几种?
答:直接批准在非耕地或林业上登记的农药有:含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以及用于林业除草的环嗪酮、甲嘧磺隆、三氯吡氧乙酸等。
2. 以盐形式存在的农药产品,农药名称和含量如何表示?
答:有效成分存在酸和盐等多种不同形式的,对单制剂,以有效成分存在形式作为农药名称,以酸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并在登记证和标签中备注盐的含量;对混配制剂,以简化通用名作为农药名称,以酸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并在登记证和标签中备注盐的含量;原药与单制剂相同。
3.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设置应当遵照国标(或行标)要求吗?
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作出具体规定的,有效成分含量设置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但应当首先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相关规定,遵循法规规章优先原则。
4.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含量要求吗?
答:应遵循法规或规章优先的原则。对已满3个含量梯度的,不再批准新的含量梯度;未满3个含量梯度的,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设定含量;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按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有关规定办理。
5. 国标或行标对有效成分含量没有规定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设置有什么限制?含量数值有什么要求?
答: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 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