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业务中,企业IPR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力量和沟通优势,积极与发明人和代理人沟通,尊重发明人的技术意见、代理人的专业意见和撰写思路,引导发明人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与代理人探讨申请实务。本文站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企业技术保护方式和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进行一点心得的分享和讨论。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在加快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道路上,专利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站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企业技术保护方式和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进行一点心得的分享和讨论。
专利申请与技术秘密保护
企业实务中,对于技术信息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可以采取专利申请的方式保护,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保护。
在构成技术秘密的情况下,技术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为“永久”。但其相对来说,举证要求高,需要权利人合理划定主张的技术秘密范围、确定秘密点,证明非公众悉知、采取了保密措施,以及构成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要件;另一方面第三方通过反向工程、自主研发等方式可以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界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挖掘和布局,设计保护结构,适当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大于实际的技术方案范围,在专利权期限内权利人拥有垄断性的强保护。
一般来说,对于难以通过反向工程获知、技术开发难度大、侵权取证相对困难的技术方案倾向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对于容易通过反向工程或自主研发获知、固定侵权证据相对直接的技术方案倾向于采用专利申请保护。同时,还可以结合行业特点、企业特性等来确定保护策略。

在专利业务中,企业IPR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力量和沟通优势,积极与发明人和代理人沟通,尊重发明人的技术意见、代理人的专业意见和撰写思路,引导发明人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与代理人探讨申请实务。在实现充分尊重互信的基础上,大家共同努力,为企业提供最合适的技术保护方式。
来源:IPRdaily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