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我们总结来说,主要是有两个点进行考量:
第一就是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某一个权要不论是权一还是权2还是权100他都指的是这个权要自身的技术方案。自身的技术方案,这还需要进一步去体会,权2的特征不是权2背后的那个或者后面那个特征,而是他所引用的权一的特征的整体和权2特征的一个组合的技术方案,是你侵权判定的那个特征比对的特征,这叫全面覆盖原则。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为了能够加快这个诉讼进程,为了能够有效的去判定侵权,在明确对方的产品和从权依然能够满足侵权关系会优选作为从权来进行专利诉讼。这个从权采用的方式是考虑了无效过程中的稳定性。也就是说专利他本身是在范围和稳定性之间做了一个取舍,在实践诉讼过程中他也是有这样一个考虑关系。
来源:知产人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