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高价值专利的取得,都需要一个优秀专利代理师的专业撰写,然而专利权的获得不仅仅与专利代理师有关,也需要发明人的积极配合,防止一些低级失误影响专利权的顺利取得。
一、申请专利之前,不要发论文!很久之前发过也不行!
在专利申请之前,如果发表的论文公开了相关技术内容,这些内容会被视为现有技术,被视为丧失新颖性。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内容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这些内容将不再具备新颖性,不能再申请专利。这些论文不仅包括了你现在刚发表的论文,也包括了你的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聚信汇智的代理师,甚至遇到过审查员引证的是苏联时期的论文。
二、申请专利之前,不要公开!自家网站和公众号上也不能公开!
很多发明人有种误解,认为在自己的网站或者公众号上公开自己的产品和技术,不算公开,因为这本来就是自己的产品和技术。这是完全错误的!在专利申请之前,除了几种例外情况外,不论在何种渠道公开了相关技术内容,这些内容都会被视为现有技术,从而丧失新颖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很多发明人有个误区,那就是担心运用专利技术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所支出的专利申请费用就成了无效投入,也就是所谓的“打了水漂”,其实这种认识是极度错误的,因为如果产品投入市场,就等于技术已进行了公开,该技术就会被视为现有技术,会直接导致专利的驳回,就算侥幸取得专利权,专利权依旧是不稳定的。四、使用已在国外公开但未在国内申请的技术内容申请专利,同样不行!
如果稍微了解专利法的小伙伴都知道,专利有很强的地域性,在哪国申请的专利就只能得到该国的保护。因此,如果技术内容已经在国外公开,但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那么这些技术内容将无法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
但无法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并不影响其技术内容的公开,而这种公开同样会造成专利丧失新颖性,或属于现有技术,从而导致专利被驳回。在申请专利时,虽然保护你的技术是必要的,但过分保密可能会影响专利申请的通过率。如果代理人无法了解清楚你的技术方案,就难以写出合适的专利申请文本,而一味的要求保密,也可能会导致公开不充分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专利被审查员驳回的原因之一,这也是所谓的“公开换保护”。六、技术方案写到教材里!虽然很牛,但是依然会被驳回!
很多发明人希望通过编写教材来传播和分享自己的知识和见解,或者希望通过编写教材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影响力,这时申请人都会希望尽可能多的把自己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思路放进教材里,供其他人学习或者思考。虽然这些教材的出版很多都是公益行为,但是这依旧构成了专利内容的公开,会被视为丧失新颖性,造成专利的驳回。
七、专利申请是一门博弈的技术,权利要求范围的设定,要和最终取得证书的目的形成一个平衡!
很多发明人在代理人撰写文件前,会要求代理人把权利要求设置的尽量广一些,以便取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但是专利申请毕竟是一门博弈的技术,如果要把权利要求范围设得太广,就会使得找到针对较宽泛权利的现有技术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更宽泛的权利要求更难获得批准。而如果无法取得专利证书,也就无法实现发明人所期望的专利保护,最终还是得不偿失。
总的来说,正确且充分地准备专利申请文件是成功获得专利权的关键。如果在申请前就做好充分的检索、合理的保密、适度的公开以及明确权利要求范围等工作,将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