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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发展状况与用农药登记要求
来源:丰畴   发布时间:2025-09-26 14:31
简述
本文概述了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的发展状况、相关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以期为行业相关工作及从业者提供理论参考依据。一、前言在农业生产的诸多挑战中,草害与虫害、病害并称为三大生物灾害,其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力不容小觑。

本文概述了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的发展状况、相关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以期为行业相关工作及从业者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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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农业生产的诸多挑战中,草害与虫害、病害并称为三大生物灾害,其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力不容小觑。杂草凭借极强的适应能力和繁殖力,成为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的 “隐形掠夺者”—— 它们不仅会与作物激烈争夺土壤中的水分、养分和光照,导致作物生长发育受阻,更会成为病虫害的中间宿主和传播媒介,间接加剧作物受灾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恶性杂草能分泌具有化感作用的有毒物质,通过抑制作物种子萌发或根系发育,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与品质。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同时也是受杂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境内杂草种类多达近 1500 种,其中 130 多种能对作物造成严重危害。据权威数据统计,每年因杂草侵袭,我国农作物产量平均损失约 10%,仅粮食减产就高达 6000 万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突破 2200 亿元,草害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长期以来,化学除草因其高效快捷的特点,成为我国农田杂草防治的主要手段。截至目前,我国尚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产品共计 50716 个,其中除草剂产品达 14348 个,占比约 28.29%,庞大的产品数量背后,是农业生产对化学除草的高度依赖。然而,随着耕作制度的迭代、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劳动力的持续流失,长期过量施用化学除草剂的弊端日益凸显:杂草种群因药物选择压力加速演替,抗药性杂草种类不断增多且抗性水平持续提升,导致除草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除草剂残留引发的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等环境问题,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也愈发严峻,传统除草模式已难以适应绿色农业发展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的培育与推广为杂草治理开辟了全新路径,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生物学家通过精准的基因工程技术,将特定的耐除草剂基因导入目标作物,或对作物自身的除草剂靶基因进行编辑优化,使作物能够耐受 “目标” 除草剂的作用,从而打破了传统作物种类与除草剂之间的专一性限制。这一技术创新不仅拓宽了除草剂的适用范围,让农民可以根据杂草种类灵活选择药剂,更能显著减少因除草剂使用不当造成的药害问题。在实际农事操作中,耐除草剂作物的种植还带来了一系列附加效益:由于可采用更高效的除草方式,田间杂草得到有效控制,间接减少了秸秆中残存的越冬害虫数量,降低了病虫害发生基数;同时,该技术与少耕免耕、轮作间作、秸秆覆盖等绿色轻简化栽培技术高度兼容,为农业机械化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向生态友好型模式转型。


二、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发展状况


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迅猛扩张,深刻印证了其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日益凸显的核心价值。自 1996 年全球首例转基因农作物成功实现商业化种植以来,该新兴农业技术便以惊人的速度席卷全球。截至目前,已有中国、美国、日本、加拿大、南非、巴西、澳大利亚等 75 个国家和地区正式批准了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与进口,形成了覆盖各大洲的应用网络。根据 AgbioInvestor 统计数据,1996 至 2023 年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 从最初的 170 万公顷飙升至 2063 亿公顷(折合 31 亿亩),较 1996 年增长了 121 倍,其占比已达到全球 15 亿公顷耕地总面积的 13%。在众多转基因作物中,大豆和玉米的种植规模尤为突出,分别达到 1009 亿公顷和 6930 万公顷,成为全球转基因农业的主力军。


2023 年,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 7440 万公顷,占全球总量的 36% 以上。其中,93% 的玉米、95% 的大豆和 97% 的棉花均为转基因品种,普及程度已相当之高。近年来,美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版图进一步拓展,其增长动力更多来自油菜、苜蓿、甜菜、土豆和苹果等作物,目前大部分油菜和甜菜都采用了转基因品种,展现出转基因技术在多元作物领域的广泛适用性。抗虫与耐除草剂是当前转基因作物最受青睐的两大核心性状,除此之外,抗旱、品质改良、抗褐变、促生长、改变花色、育性改良等多样化性状也成为科研人员的研究热点,并在多个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耐除草剂性状而言,目前已实现大面积商业化种植的作物主要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印度等国家是这些作物的主要种植地,形成了规模化的产业集群。在安全性方面,经过国内外近 20 年的持续研究与监测,大量数据已充分证实: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对生态环境、生物遗传多样性以及群落演化等方面并未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同时,针对抗性基因向作物野生种漂移、抗性基因对作物起源中心的基因库及遗传多样性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潜在风险,也已建立起有效的防控体系,确保其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我国在转基因作物研究领域的探索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以及 2008 年启动的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等一系列国家级项目的持续支持下,我国在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新品种研发以及相关政策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转基因作物必须经过严格的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充分证明其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均达到标准后,方可获得品种审定证书。此后,相关种子企业还需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获取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与经营许可证,才能将其正式投入市场运营。2023 年 12 月 26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739 号公告,宣布首批 37 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和 14 个转基因大豆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另有 26 家企业获得转基因玉米、大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是自 2022 年 6 月《国家级转基因大豆、玉米审定标准(试行)》出台后,我国首次实现转基因品种的国家审定,标志着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迈出了关键一步。2024 年 10 月 8 日,农业农村部再发第 830 号公告,公布恒丰 728D 等 27 个转基因玉米品种、中联豆 5046 等 3 个转基因大豆品种通过审定,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转基因作物的品种资源。与此同时,为推动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应用,2021 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省份和部门,对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耐除草剂大豆和抗虫耐除草剂玉米开展了为期 3 年的产业化应用试点工作。截至 2023 年底,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了预期成效。数据显示,种植转基因大豆时,只需喷施 1 次草甘膦除草剂,除草效果就能达到 95%~99%,每亩可节约成本 63 元,产量较传统品种提升 6.2%~10.2%;转基因玉米同样表现优异,喷施 1 次草甘膦除草剂后,除草效果在 95% 以上,每亩节约成本 42~80 元,产量增幅达 5.6%~11.6%。更为重要的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技术相对简单易学,不仅大幅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还在节本增效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同时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因此深受试点农户的认可,种植意愿十分强烈,为我国转基因作物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为让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所用目标除草剂的登记管理更规范,2022 年,农业农村部陆续出台《除草剂防治转基因耐除草剂玉米田杂草田间药效试验准则》《除草剂防治转基因耐除草剂大豆田杂草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以及《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登记资料要求》。这些文件的发布,为我国转基因作物相关用药的登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专业的技术指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42号,适用范围是用于已登记除草剂单制剂产品(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申请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使用登记。同时,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目标除草剂扩大使用范围登记除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 第2569号)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资料要求


(1)产品化学资料:需按照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3.1.1 产品化学资料,提供详尽的产品化学特性和制剂组成信息。


(2)药效资料:一是效益分析,申请登记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二是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报告(对涉及含新转化体的作物),至少包括3个不同品种(系)。


(3)残留资料:一是植物代谢试验资料。提交该作物中的植物代谢试验。二是动物代谢试验资料。与非转基因作物比较,如果转基因饲料作物或作物的饲用部位中出现新的主要代谢产物,应提交动物代谢试验资料。如果能够证明农药不会被用于涉及饲料的作物,不需要提交动物代谢试验资料。三是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和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可提交查询资料,也可使用非转基因作物的查询资料。


(4)环境资料: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资料,确保除草剂使用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 一般要求


对登记主体、作物等进行了一般性要求,主要是:


(1)登记主体: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登记主体为农药生产企业和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


(2)登记作物:开展登记试验的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应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登记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应包含转化体信息,如“含××转化体耐××(目标除草剂)的玉米田”。


(3)试验地点:根据《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限定的种植区域,选择田间药效和残留试验地点。


(4)试验要求:植物代谢试验、动物代谢试验、主要代谢物毒性试验可组织开展联合试验。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有关协议及参加联合试验的农药企业名单。


联合试验应由提供被试物的农药生产企业或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进行登记试验备案。


(5)登记资料使用:对申请人首次在含有新转化体的转基因作物上登记的目标除草剂产品提交的植物代谢试验、动物代谢试验、主要代谢物毒性试验资料,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其他申请人申请在含有该转化体的转基因作物上登记目标除草剂时应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超过3年的,在作出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再提供上述试验资料。


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已登记目标除草剂产品独立拥有的植物代谢试验、动物代谢试验、主要代谢物毒性试验资料可授权其他申请人,用于含有相同有效成分(包括不同盐、不同含量或不同剂型)、相同转化体相同作物(包括相同作物不同品种)的产品登记,且应能够反映申请登记产品的代谢途径。


主要代谢物毒性试验资料可授权其他申请人用于相同代谢物的产品登记,需有证据证明两者主要代谢物相同。


(6)标签管理:在标注内容方面,明确标注“可用于含××转化体(××(基因名称))耐××(目标除草剂)的××(作物)田除草”。在安全防护方面,明确标注隔离措施。在使用技术要求方面,明确在含转化体作物田的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避免误用或其他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