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富美实公司(简称“富美实”)宣布,中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富美实诉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丰公司”)侵犯其氯虫苯甲酰胺专利一案中作出了有利于富美实的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润丰公司侵犯了富美实的氯虫苯甲酰胺化合物专利,同时也侵犯了用于生产氯虫苯甲酰胺的关键中间体的化合物专利。此案也再次给行业敲响了有关专利侵权的警钟:凡是涉及到氯虫苯甲酰胺的专利,相关农药企业应该避免侵权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富美实在中国取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 中国法院判决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富美实的氯虫苯甲酰胺专利”原文:
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促进农药行业的创新,以及农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要在我国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还需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的保护以及转化运用,促进农药行业与企业自身的创新研发,同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区域性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和全球知识共享。通过此次富美实在中国取得有关氯虫苯甲酰胺专利侵权的胜诉,也再次证明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已经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内容。我们经过多年追赶并持续创新发展的农药行业,目前已经在国际市场中拥有了较强的竞争力,同时也初步形成了包含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多元化创新体系。相信再加强创新的同时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侵权事件的发生,中国农药企业才能走的更好更远。
(农信传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