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原药来源的目的是确保制剂产品使用符合要求的原(母)药进行加工。
会对所用原药(母药)的生产厂家、登记情况、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等信息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异构体、相关杂质及其限量情况。
对于使用减免登记的化学农药原(母)药加工制剂的,应提交该原(母)药的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以及完整的加工工艺、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等。
对于按规定可减免化学农药原(母)药登记的农药品种,可提交该农药或相应反应物的来源、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等。(如:对反应机理相对简单、收率较高的化学农药,如松脂酸铜、松脂酸钠、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王铜、硫酸铜、碱式硫酸铜、氢氧化铜、硫酸铜钙等,以及硫磺、硅藻土等农药。应提交该农药或相应反应物的来源、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等)。
常见问题:
• 制剂经化学反应、浓缩等步骤直接而得,需要提交制剂的组分分析报告。
如:单氰胺、威百亩。
• 可按规定减免原药登记的,缺少原料的来源、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等。
如:矿物油可按规定减免原药登记。根据农业部1133号公告,申请企业未提供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且提供的检测报告缺少相对正构烷烃碳数差、相对正构烷烃平均碳数、非磺化物含量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