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每一次农药产品的跨境登记,都是一次科学的重述,一次资源的耗散。国际数据互认体系,并非高墙的破拆锤,而是让不同语言的数据,开始使用同一套语法。
在全球农业面临病虫害抗性持续加剧、气候变化影响不断深化、粮食安全需求日益攀升的多重压力下,农药产业的创新已成为支撑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柱。然而,一道无形之墙正横亘在中国农药产业与全球创新体系之间,不仅延缓了先进植保产品惠及中国农田的进程,也制约了中国本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这道墙的根源,在于各国监管要求差异所导致的重复、耗时且成本高昂的登记试验。破除此墙的路径已然明确:全面对接并融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与数据互认体系(MAD)。这不仅是技术标准层面的国际协同,更是中国农药产业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必需。
当前中国农药产业所呈现的挑战,表层体现为品种结构老化和创新动力不足,深层症结之一则在于国际数据互认机制的缺位。据INTs-Empire统计,登记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农药品种仍占据国内市场约70%,导致田间抗药性问题日益突出、用药效率持续降低、环境与残留风险不断累积。与此同时,全球农药研发的前沿成果——那些具备作用机制新颖、用量低、对环境与非靶标生物更安全的新有效成分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却显著滞后。近年来,跨国公司在研管线中诸多潜力品种对中国市场持审慎态度,其核心障碍之一在于,因中国未全面加入MAD体系,所有为全球其他主要市场取得的符合GLP标准的安全性数据,在中国均需重新开展耗资数千万元、历时数年的全套登记试验。如此高昂的合规成本与漫长的时间窗口,致使许多创新产品在其专利生命周期内难以进入中国市场,导致国内农业生产者无法及时获取先进的植保工具,产业升级所需的创新活水受到严重阻滞。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用于规范非临床健康与环境安全研究的实验设计、实施、监控、记录与报告全过程,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而数据互认(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MAD)体系则建立在GLP基础之上,其核心原则是在OECD GLP准则和测试指南下完成的化学品安全评价数据,在所有参与国间必须相互认可,运作机制基于三大核心原则:
技术一致性:各国采用统一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透明度:数据审查流程公开;
非歧视性:所有参与国平等适用规则。
据了解,该体系每年为全球节省约3.09亿欧元的费用(2019年),显著降低了企业开支和时间。通过这一体系,出口国实验室按GLP完成测试后,进口国可通过快速审查程序直接认可数据,避免重复试验,减少动物实验,促进贸易流通。

OECD建立的GLP/MAD体系,其本质是构建一套基于科学、透明、互信的全球化学品安全评估通用准则。GLP规范确保了实验室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如同为科学数据赋予了国际通行的质量护照。而MAD体系则在此基础上,允许成员国相互认可这些经GLP认证的数据,从而彻底避免了重复试验带来的资源浪费与时间延误。这一体系并非降低安全标准,而是通过建立国际公认的科学基准与信任机制,将各国监管资源从重复的数据验证中解放出来,更聚焦于基于风险的科学评估与决策,已成为全球农药贸易与技术创新扩散的高速公路,显著降低了合规成本,加速了安全有效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可及性以及推广应用。对于中国而言,融入这一体系,意味着主动掌握这把开启全球化大门的金钥匙。
1. 新农药登记数量急剧下滑
2017年以来,全球新农药活性成分在中国的登记进程明显滞后。数据显示,2020至2025年间,印度共新增登记16个新农药有效成分,而中国同期仅完成8个登记,其中超过半数为商业推广前景有待验证的自主创制成分。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跨国农化公司当前研发管线储备的32个新活性成分中,仅2个有计划在中国提交登记申请,反映出国际市场对中国农药创新准入环境的观望态度。
2. 农药品种结构严重老化
当前,中国农药市场面临显著的品种结构老化问题。据INTs-Empire统计,登记使用时间超过15年的农药产品在市场中占比高达70%,同质化现象突出,极有可能引发抗药性持续上升、残留超标风险增加及环境污染压力加剧等一系列问题。结构老化直接造成防治效果下降,迫使农户不得不持续加大用量或频繁施药,进而形成“药效降低→用量增加→抗性增强”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速了田间抗药性问题的蔓延。
3. 数据互认缺失推高登记成本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OECD的MAD体系,境外OECD-GLP数据不能用于国内农药登记。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登记时,必须重新开展全套登记试验,单产品试验费用高达2000-3000万元。这一方面大幅增加了跨国企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显著延长了新农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所需的周期,从而影响了创新产品的可及性与市场响应速度。

1. 加速创新农药进入中国市场
实现数据互认后,跨国企业可凭国际GLP试验数据在华申请登记,无需重复开展全套试验,从而显著降低登记成本与审批周期,这可使跨国公司将中国纳入全球同步登记体系,推动更多具备毒性低、残留低、持效期长等优势的创新农药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帮助中国农户更及时地应用新一代植保产品,从源头上缓解因品种老化导致的抗性蔓延与残留风险等突出问题,从而优化国内品种结构,提升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支撑农药减量增效目标的实现。
2. 提升中国农药出口竞争力
数据互认体系不仅是中国引进全球创新农药的制度通道,更是推动本土农药产业高质量出海的战略桥梁。加入MAD体系后,经由中国GLP认证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数据将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广泛承认,从而大幅简化国内企业海外登记的数据准备流程,显著降低合规成本与时间周期,全面提升中国农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
当前,中国已建成一批获得OECD成员国GLP认证的实验室,覆盖农药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行为与生态毒理学等关键检测领域。随着市场对国际化、标准化检测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预计将有更多检测机构通过国际认证,进一步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服务供给能力与整体水平。实验室供给的增加与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将有助于推动登记试验费用逐步回归理性,为产业国际化创造更有利的成本环境。
在国际数据互认的框架下,中国农药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将得到系统性增强。国内企业在完成本土登记与生产实践后,可凭借已验证的工艺优势与成本控制能力,结合国际互认的数据支持,快速将成熟产品推向全球市场。特别是在专利到期品种领域,中国成熟的产业体系能够迅速实现规模化、高质量生产,将这类产品打造为出口的主力品种,为国家创造可观的外汇收入。中国农药产量已占全球约60%,通过数据互认赋能出口,不仅有助于巩固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也将推动产业从“规模输出”向“技术、标准与数据协同输出”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升级。
3. 倒逼国内产业整体升级
融入国际数据互认体系,将对国内农药产业形成系统性升级压力。一方面,国内良好实验室规范体系必须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在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流程和数据管理体系上与OECD准则深度接轨,从而推动整个行业检验检测体系向更高规范水平演进。另一方面,随着更多符合国际标准的前沿农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将产生显著的鲶鱼效应,加剧市场竞争。这不仅倒逼国内企业摆脱低水平仿制与同质化竞争模式,更将激励其转向基于差异化优势的自主创新与原创研发,最终驱动产业价值链整体上移。
同时,该进程将有力推动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的淘汰与产品结构优化。许多专利刚到期的农药品种,在环境相容性、毒理学特征及施用安全性方面,通常较早期登记的老旧品种有显著提升。这类产品的规模化普及与应用,可直接替代目前仍在使用的部分高风险农药,有助于从结构上落实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质增效的政策目标,契合绿色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
4. 增强全球治理话语权
融入国际数据互认体系,将显著增强中国在全球农药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使中国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逐步转变为共同制定者与贡献者,在抗性管理、环境影响评估、新兴风险防控等全球议题中注入中国实践与智慧,为全球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重要的农药生产与消费国,中国通过参与该体系,可在国际农药标准制定中发挥更积极的主导作用,推动相关标准更全面反映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方利益与实际需求。
目前,中国在农药国际标准建设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已主持审议通过超过570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际标准,并在茶叶、人参、枸杞等特色作物领域主导制定了多项国际标准。通过加入MAD,中国可进一步将国内成熟的标准化实践推向国际,同时在参与新规则讨论时,更能系统传递农业大国诉求,助力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全球农药治理新秩序。
1. 推动GLP体系与OECD标准接轨
为加速实现中国农药检测体系与国际接轨,当前亟需系统推进我国GLP标准与OECD准则的全面对接,重点在测试方法、质量控制、数据认可等关键环节实现技术要求和规范流程的统一。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已初步构建基于GLP框架的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并认定了212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在机构能力与制度基础层面为国际化对接创造了条件。下一步应着重推动国内标准与OECD GLP原则在实验设计、过程监督、记录规范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协同一致,以提升数据的国际公信力与互认效率。
2. 分步推进国际互认
在推进策略上,应坚持“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短期内,可优先选择与我国数据基础较好、互信程度较高的国家,或从理化性质相对稳定的产品类别着手,开展双边或多边互认试点,以积累监管合作经验。当前,农业农村部已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农药管理机构签署了技术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旨在推动农药登记评审政策的协调与数据互认探讨,这些双边合作为未来互认实践提供了初步框架。
同时,需持续夯实国内技术基础,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获得OECD成员国的GLP认证。我国已建立基于GLP的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了数百家试验单位,并有部分实验室成功获得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的GLP认证,这为开展国际数据互认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在监管政策层面,应探索建立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评审机制。例如,对已在OECD成员国广泛批准使用、具备充分国际评估数据的农药,可研究基于其国际评估报告,开展差异化、精简化的评审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升审批效率。
3.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与国际认证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与国际认证,是我国农药产业融入全球数据互认体系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已有部分实验室成功获得比利时、荷兰、德国等OECD成员国的GLP认证,标志着我国在检测能力国际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未来,应进一步扩大这一成果,积极推动更多国内实验室在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安全等核心领域获取OECD成员国认证,并逐步扩展至残留、药效等更多检测类别。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实验室数据的国际公信力,也为推动双边与多边互认、促进我国农药高质量“走出去”奠定坚实技术基础。
4. 完善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规则
在构建数据互认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同步完善与之配套的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数据共享与激励原始创新之间建立平衡。核心在于,既要通过数据互认避免重复试验、降低社会总成本,也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设计,充分保障数据生成者——尤其是创新原研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前期高额研发投入能够获得合理回报。我国实施的新农药登记数据保护期制度,正是体现这一平衡原则的关键安排,通过赋予创新数据一定期限的专属保护,既激励企业投入前沿研发,也为后续合法、有序的仿制竞争奠定规则基础,成为构建健康、可持续产业创新生态的核心制度支柱。

加入OECD的MAD体系,其意义远不止于降低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更是中国农药产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生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跃。通过数据互认,中国农业生产者将能及时获得更安全、更高效的植保产品,而本土企业也能凭借国际公认的数据,更顺畅地进入全球市场。
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高级项目主管埃娃・莱娜拉博士所言,GLP/MAD体系堪称全球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用语言。作为全球重要的农药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积极参与并融入这一体系,有助于将各方资源从重复、耗时的数据生成中解放出来,共同聚焦于应对抗性治理、环境风险评估等更具挑战性的全球性议题,而非困于各自为政的数据孤岛。
当前正是中国推动加入MAD体系的战略窗口期,国内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国际监管格局也在持续演变。主动拥抱并参与塑造国际规则,不仅能使中国同步分享全球科技进步的红利,也将为世界农药行业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呼吁各方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中国农药监管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携手迈向更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农业未来。
增加跨国公司新农药在中国登记,并在其专利到期后显著降低中国农药登记费用,这一策略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对拉动农药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具有深远意义。
全球农业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农药产业正处于向绿色、精准、可持续方向转型的关键期。中国农药产业也面临从规模扩张到质量取胜、从跟随模仿到并行引领的历史性跨越。打破数据壁垒,融入国际互认体系,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关乎产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必答题。这不仅是降低单一产品登记成本的技术性问题,更是提升中国农业整体科技装备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竞争力的战略问题;不仅是便利跨国企业的商业考量,更是赋能本土企业走向世界、赢得未来的全局谋划。我们呼吁行业同仁、专家学者、监管部门凝聚共识,以更加开放、自信、进取的姿态,主动推动中国农药监管体系与GLP/MAD国际体系的深度融合。
让我们携手拆掉数据孤岛的围墙,拥抱全球创新的海洋。让中国农田更快分享世界科技进步的成果,让中国的创造更畅通行销五洲四海。这既是时代赋予中国农药产业的使命,也是我们通向农业强国、赢得未来的光明之路!
小知识:
维度 | 要点 | 说明 |
|---|
核心定义 | GLP | 一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非临床健康与环境安全研究的实验设计、实施、记录、报告全过程,确保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
MAD | 是英文Mutual Acceptance of safety Data 的缩写,中文直译是“安全性资料相互认可”,建立在GLP基础上的多边协议,核心原则是:在一个成员国按OECD GLP准则产生的数据,必须被所有其他成员国接受,旨在避免重复试验,降低贸易壁垒。 |
OECD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由38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成立于1961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现任秘书长为马蒂亚斯·科曼(Mathias Cormann)。 |
历史背景
| 起源与发展 | 1970年代,因应美国在药品和杀虫剂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数据造假问题,GLP概念被提出。OECD于1981年制定首套GLP原则,并随之建立MAD体系。 |
体系架构 | GLP关键要素 | 涵盖组织与人员、质量保证(QAU)、设施、设备、测试系统、标准操作程序(SOP)、研究计划与实施、研究报告和记录存储等。 |
MAD运作机制 | 成员国监管部门监督本国GLP实验室合规性。一国GLP实验室出具的数据,可直接用于他国的化学品登记审批,无需重复试验。 |
中国实践 | 国内体系建设 | 中国非OECD成员国,但积极接轨。已建立本国GLP管理体系(如《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认定大量GLP试验单位。 |
国际接轨进展 | 已有实验室通过OECD成员国(如荷兰、比利时)的GLP认证,其数据获得国际认可。中国正积极推动加入MAD体系。 |
价值与展望 | 核心价值 | 提升数据质量,为监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显著降低企业研发和登记成本与时间;促进国际贸易;符合动物福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动物试验)。 |
未来方向 | 中国继续完善GLP监管体系,推动更多实验室获得国际认证,以期最终加入MAD,实现数据全球互认,提升在化学品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 |
希望这个表格能帮助您清晰、系统地理解GLP/MAD体系。如果您对某个具体方面有更深入的兴趣,我们可以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