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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之说明书撰写注意事项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9-20 08:17
简述
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引证专利文件: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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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引证专利文件: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


引证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4. 发明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目的)。


发明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必要技术特征——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


附加技术特征——用于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应当用独立的自热段说明每项发明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3)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 的重要依据。


有益效果可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产率、质量、精度、效率的提高;


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


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


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


有用性能的出现。


5. 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各种原理图、透视图、剖视图、方框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都要在说明书中用序号标明。


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以及各附图之间的关系作出图面说明。


6.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1)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对于产品的发明,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2)说明书应当有实施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


(3)对照附图描述发明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


五、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六、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注意事项: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该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3)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 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来源:十点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