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可能”、“暂缓合作”等更中性客观的用词则更易被法院认可,判定为专利权人未超越权利边界。例如,广州金凯新材料诉科莱恩化工不正当纠纷案[7]中,法院认为侵权警告的内容表述上使用了“可能”等模糊的形容,法律保护其自由表达的权利,故并不认可被告超越了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边界。二、专利警告函的应对
对于收到知识产权警告函的一方,其应对以尽量减小对其商业影响为重点,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为有力回应知识产权警告函做准备,具体可以审查侵权警告函的合法性,寻找其超越合法性边界的理由并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另外,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第二,基于第一点的准备,根据侵权警告函的对象、途径,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澄清,降低知识产权警告函的影响。
第三,收集和保留知识产权警告函造成损失的进一步证据,为后续可能获得的赔偿奠定基础。
第四,视情形进行产品升级以规避风险。
来源:隆天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