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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国知局试点
来源:中国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19-12-13 15:08
简述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工作基础上,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工作基础上,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示范建设试点,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区先行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示范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从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验收,并根据试点地方的工作经验,扩大领域和地区范围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如何加强专利侵权

纠纷行政裁决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积极出台相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政策文件,健全和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政府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符合相关领域和地区的行政裁决程序,并规范相关行政裁决中的相关表述。

  二是畅通受理渠道,鼓励引导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加大对行政裁决的引导宣传。对于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应推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并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告知行政裁决渠道。加大对行政裁决宣传引导,注重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完善立案、送达等办案程序,建立健全书面审查、当庭裁决、技术调查、联合口审等工作机制。遵循平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执行、送达等程序,探索建立特定类型案件的书面审查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员参与案件办理,协助查明技术事实以及探索专利侵权和无效联合口审等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高效便民的特点。

  四是做好衔接协调,完善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工作模式,健全行政裁决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衔接。在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方面,可采取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前先行进行调解,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在与司法衔接方面,可将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另外对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通过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的效力和效率。

  五是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完善案件督办、转办、移送等工作程序,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或专人承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要能够满足当地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各级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有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应当批评指出,违法违纪的应当严肃处理。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跨省份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或督办,跨地级市的案件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或督办。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形成行政裁决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持体系和专家库建设工作。要加强对从事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业务指导、案例宣讲、考核评估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


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在于:

一是效率高,程序简便,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二是成本低,费用低廉甚至不收费用;

三是专业性、权威性强,特别是一些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纠纷,需要熟悉行政管理且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员才能解决;

四是政策性强,对于解决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公共政策调整引发的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等,有利于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在知识产权工作领域,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程序改革,强化行政裁决职能进而强化行政保护的有关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