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取消
确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农药登记变更——扩大使用范围,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3-18 08:00
简述
在进行农药登记的过程中,登记变更有7类,其中包括扩大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低使用剂量、原药(母药)质量规格和组成进行变更、制剂质量规格和组成进行变更、毒性级别变更。

在进行农药登记的过程中,登记变更有7类,其中包括扩大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低使用剂量、原药(母药)质量规格和组成进行变更、制剂质量规格和组成进行变更、毒性级别变更。那么农药登记申请扩大使用范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今天小编就对这种情况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各位农药企业在登记中有所帮助。


扩大使用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一般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声明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变更说明与理由


5. 标签和说明书


6. 其他与登记变更相关的材料


二、毒理学资料


1.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施药者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或居民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三、药效资料


1.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涉及新防治对象时需要)


2.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涉及新作物时需要)


3.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生物化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制剂涉及新使用方法的产品,分别参照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中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制剂的Ⅰ类(新使用方法)提供资料;未涉及新使用方法的产品,可提供1年3地(林业用药、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局部地区发生病、虫、草害)、1年4地(杀虫剂、杀菌剂)或1年5地(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卫生用农药制剂参照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中的Ⅰ类(新使用方法)提供资料;杀鼠剂制剂参照杀鼠剂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中的Ⅰ类(新使用方法)提供资料。


4.抗性风险评估资料(新防治对象时需要)


5.综合评估报告:即药效资料的摘要性总结。


四、残留资料


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非食用作物、非饲料作物、卫生杀虫和杀鼠剂不需要提供)


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


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部分作物,可查询)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五、环境影响资料(视需要提供)


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