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是在IPO过程中,企业在面对专利狙击的反应就是要“快”而且“准”,当然这离不开前期的准备工作,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以及合作的第三方事务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好充分的预案。在遭到竞争对手专利狙击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向监管者和市场传递信心和稳定预期。在产品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时候,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对方专利的无效宣告,彰显企业的实力。在企业专利遭受专利无效的时候,除了积极应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比如披露企业专利的分析报告情况,如果企业的专利在此之前经历过无效程序并维持有效,同样能给市场传递信心。如果遭受的是NPE的专利狙击,通过谈判快速和解往往是更优的选项,前期充分的分析和预案有利于在和NPE谈判的时候,能够更快的谈一个好价钱。
专利无效程序宣告的尴尬现状
在智融科技的案例中,我们看到自提交IPO后,智融科技的27项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在已公布的20项专利中,仅有一件专利被无效,其余19件专利均继续维持。核心专利被提起恶意无效,也是导致上市进程中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第五条的规定,“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者依据第六条的规定,“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专利狙击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规定,对企业应用于主营业务的专利全部提起无效,来拖延和阻碍企业的上市。
我国的专利无效制度在《专利法》制定初期就已经设置,已经有近40年的历史,虽然关于修改专利无效制度的讨论一直都存在,但是之前的《专利法》修改都没有对专利无效制度做出实质性的变动。正因为如此,以目前的专利无效制度处理现在复杂多变的专利问题就显现出了诸多不足,出现了例如“循环诉讼”、“拖延诉讼”等问题。
目前来说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可能会出现的专利无效泛滥的情况,目前的专利无效程序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提起的,并且只要提供了一定的证据就能够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对于部分机构和机构来说几乎不需要成本就能在竞争对手上市之时提出大范围的专利无效,以达到阻碍对方上市的目的。甚至在日常的市场份额竞争中,通过专利无效来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有必要考虑适当增加专利无效程序的门槛,比如在专利无效程序正式启动之前可以加入行政调解程序,在完成行政调节程序之后再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进入专利无效程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专利无效宣告的门槛,可以相对的控制专利无效程序泛滥且被滥用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