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事务所的分工
将A企业的前述207件专利申请的代理所按照业界综合排名分为A、B、C三类(如图9所示)。可见,企业在进行中国专利申请时较少委托A类事务所,但是到了PCT阶段则大量委托A类事务所对原中国申请文件进行改写和后续申请。

图10通过比较提交给PCT的中文说明书的字数的变化,形象地展示了A类和B类事务所的改写担当代理人对于来自不同事务所的优先权文件的修改程度。如图10所示,A类事务所改写担当代理人修改得最多的是来自C类事务所的优先权文件,其次是来自B类事务所的优先权文件,而对于来自本事务所的优先权文件则较少修改。

上述事实说明,提交PCT前是完善申请文件的良好时机,改写PCT提交文件在国内部分大企业中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改写不应触碰红线,以避免专利申请最终失败。
结语
笔者以一家企业的实际数据分析了通过PCT路径申请美国专利的流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的内容拓展以及伴随而来的风险。这种不合规的内容拓展目前尚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需要引起专利业界的关注和警惕。本文中的分析和讨论虽然是基于个别企业的部分数据,但所揭示出来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