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IDS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PTO/SB/08表格、声明书及非美国专利文件和全部非专利文献。
根据美国相关规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告知影响其申请可专利性的国内外任何文献和信息,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申请人有隐瞒不报的情况,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受到损失等不良后果。
在笔者看来,最稳妥的操作模式就是尽早提交相关文件,即收到相关案件的审查意见或审查结果,或者已知其他相关文件时,立即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相关文件。
综合考虑到风险、利益、成本等因素,在及时提交的前提下,人们可以借助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利用专利管理系统启动期限监控机制,每3个月收集一次IDS文件统一递交,直到IDS义务结束,以便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来源:康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