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视角警示:作为曾经的外贸业务员,笔者亲历无数次客户采购季节的资金链紧张时刻——尤其在巴西、俄罗斯、美国等大单频发但付款周期动荡的市场,托盘贸易几乎成为“救命稻草”。
但血泪教训证明:托盘贸易的本质是信用透支,与信用证的银行担保有着致命差异!货物控制权丧失、上下游税务稽查联动、资金回款困难…
更可怕的是,一旦贸易链条中被查出“四流割裂”(如伪造的港口仓储单据),轻则百万税款追缴,重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这绝不是信用证拒付的商业风险可比拟的!
何为托盘贸易?
托盘贸易(“托盘融资”或“贸易托盘”)指的是一种供应链融资模式,通常由资金实力较强的第三方(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或物流公司)介入交易,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核心企业/托盘方:垫资替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货物所有权暂归托盘方。
买方:获得货物后,按约定时间(如延期付款)偿还资金及利息/服务费。
卖方:快速回笼资金,避免账期压力。

托盘贸易的流程
1.委托方与托盘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可以是采购方也可以是供货方。
避坑:协议中禁止出现“固定收益”“利息”等字眼,否则秒变“融资性贸易”(涉嫌非法经营罪!)。
2.托盘方与供应商或买家沟通,签订采购或销售协议(这里是与融资性贸易的区别点)。
避坑:若上下游全由委托方控制,法院直接认定“虚假贸易”
3.托盘方负责货物的物流、报关、结算等事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避坑:大宗商品若定价偏离市场价5%以上,容易被税务检查!
4.委托方与供应商或买家对接货物完成交易后,托盘方向委托方收取费用或佣金。
资金禁忌:严禁资金回流!委托方付款必须直达托盘方对公账户。
避坑:佣金计算方式写入协议,禁止与资金占用时间挂钩(否则视为变相放贷!)。
托盘贸易和融资性贸易的根本区别是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整个业务链条实现的是真正的“走单、走票、走货”的四流合一的真实贸易。
一般在国际贸易中分为前托和后托两种方式,托盘方可以是中方企业,也可以是海外企业。
前托:指物流运输过程中,在发货方将货物委托给物流公司之前,所需要的融资支持。
后托:指物流运输过程中,在收货人已经确认收到货物并签收后,但因为一些原因还未付款,所需要的融资支持。

涉外托盘贸易的典型模式及体现
涉外托盘贸易通常以跨境供应链融资或转口贸易为载体,通过引入中间方(托盘方)解决信用风险、资金周转或政策限制问题。
换句话说,在涉外贸易过程中,我们遇到的大多数托盘贸易中的托盘方都是第三方可以在海外融资企业。
我们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需要注意信用证和托盘贸易是有本质性区别的:
风险本质差异: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底的资金工具,风险集中于买方偿付能力;托盘贸易实为中间商信用背书,风险扩散至虚开刑责、货权失控等系统性崩塌。
高危市场特征:巴西(汇率波动)、俄罗斯(制裁风险)、美国(长臂管辖)等地的政策不确定性,会指数级放大托盘贸易的隐性风险。
建议:大额交易优先选择信用证+中信保双保险,若必须托盘,务必要求中间商提供货权控制凭证(如区块链仓单),并每单留存物流轨迹铁证。
国际贸易中托盘贸易的风险:
一、税务风险:虚开发票=刑事犯罪!
常州吴某利用控制的丽朗公司,虚构煤炭贸易链条,伪造合同、货权单据,为上下游虚开增值税发票1.76亿元,税款超2500万。吴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院认定: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一致”≠合法!因无真实货物交割,构成虚开犯罪!
关联交易定价: 煤炭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本案中上下游由同一团伙控制)
应对策略:
通过中信保“资信调查”服务核查境外交易方背景,避免关联交易陷阱。
禁止闭环操作:资金流向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下游→托盘方→上游”的闭环路径(本案中资金多次流转扣除通道费成铁证)。
独立审计通道费:佣金收取需与工作量挂钩,留存服务记录(如会议纪要、邮件沟通),禁止直接按开票比例收费。
二、报关风险:虚假转口=行政处罚+信用降级!
2023年宁波某企业通过香港壳公司转口至伊朗,因无法提供境外仓储证明,被海关认定为虚假贸易,处罚款200万,信用等级降为D类。
海关查验三大红线

应对策略:
三单一致:提单、原产地证、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需完全匹配,禁止“时间倒签”“货值虚增”等操作。
谨慎选择填写目标港口信息,需要确认与托盘方的资金流动不会影响采购方港口清关。
对转口贸易投保“政治风险险”,覆盖货物扣押、禁止通关等损失。
三、收款风险:外汇管制+信用证欺诈=钱货两空!
2022年深圳某企业通过新加坡托盘方出口设备至土耳其,土方因外汇管制拖欠货款1800万美元,托盘方破产跑路,企业最终仅收回30%。
该风险主要是亚非拉的欠发达国家: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外汇短缺国,货款冻结风险极高。需要关注异常的支付如要求“多批次小额付汇”“第三方代付”。以及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如要求进口国检验机构签字)。
应对策略:
拒绝高风险结算方式:对土耳其、埃及等外汇短缺国,禁用“DP(付款交单)”“OA(赊销)”,优先选择“LC(信用证)+中信保”组合。
选择托盘方时,尽量选择发达国家且资信良好的托盘方。
信用证软条款:要求银行审核信用证时重点剔除“进口国检验”“第三方签章”等陷阱条款。
总结
在国际贸易中,一旦我们需要托盘贸易或者客户主动要求托盘贸易,需要注意以下4个方面避开雷区:
1.对客户提出的托盘方做完整背调。
2.保存物流和报关的所有单据。
3.注意监管资金流向,严谨资金回流!
4.在合同中加入“贸易真实性承诺条款”,明确违约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