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药效试验是在自然或一定的人为控制条件下进行的生物测定试验,是结合生产实际、综合评价药剂使用效果的一种试验方法。一般选用成熟定型的农药样品,经检验合格后,在有试验资质的单位开展田间药效试验。它是对制剂产品提出的要求,以评价产品对靶标生物的效果,确定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等。那么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如何确定田间药效试验的开展吧!
■药效评价重点-突出“四新”,即新农药;新混配制剂;新使用范围(新作物、新防治对象);新使用方法(作物、防治对象与已登记相同)。涉及“四新”的产品,需分别提供2年多地(省级行政区)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2地:在环境条件相对稳定的场所使用的农药,如储存用、防腐用、保险用的农药。
3地: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局部发生的病虫害;在非耕地、果园使用的灭生除草用药。在春小麦田、春玉米田(东北地区)、春油菜田登记的除草剂。林业用药。扩作登记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列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
4地:杀虫剂、杀菌剂;登记冬小麦田、夏玉米田、夏大豆田、冬油菜田的除草剂。
5地: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小麦田、玉米田、大豆田、油菜田的除草剂,2地春季和3地其他栽培型共5地药效报告。
■大区药效试验:
新农药、保护期内新农药,应提供1年2地大区药效试验报告。
对在环境条件相对稳定的场所使用的农药,如储存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等,可不提供大区试验报告。
化学信息物质类产品,可以提供在我国境内2个省级行政区2年,或4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大区试验报告。
★未涉及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相同制剂农药登记类型,不需要开展田间药效试验。
★卫生杀虫剂需要开展的药效试验项目有室内生物活性试验、室内药效测定试验、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卫生用新农药(外环境使用制剂)不需要提供1年2地的示范报告
◆室内活性和配方筛选原则上不批准登记的混剂:
1)对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2)相同作用机理的药剂混配;
3)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4)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
5)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6)植调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对试验开展时间超过5年的,原则上应补充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或提供靶标抗药性发生发展的相关数据资料,说明使用剂量和技术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