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是连接农药产品与生态安全的关键纽带,它通过量化分析农药在生产、使用、排放全链条中对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等非靶标生物的影响,提前识别并防控环境危害。为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实现绿色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需要提供风险评估的情形:
1.化学农药:新农药、新使用用范围、新使用方法。
2.使用方法变更,可能导致环境风险。
3.使用剂量增加
·评估项目
·水稻
水生生态系统、鸟类、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
·旱地作物
鸟类、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土壤生物、水生生态系统
风险评估报告:申请人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完成,依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NY/T2882)
旱地地下水(10个场景+)China-Pear模型
旱地地表水(10个场景+)China-PSEM模型
南方水田地下水+地表水(2个场景+)Top-Rice模型
数据来源
制剂开展风险评估需采用原药环境影响试验数据的,应采用加工该制剂所用原药的试验数据。对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有效成分的试验数据,如美国EPA、欧盟EFSA等。(需要说明数据来源,EFSA报告等公开免费数据不需要附原文。)
用于支持模型运算的数据
农药数据:理化性质、用法、用量、次数。频率、用药时机
作物数据:生育期、耕作方式(都需要评估进去)
场景数据:气候、土壤环境归趋数据:土壤代谢、土壤吸附、水解、光解、水沉积物系统降解
注意事项:
1.内吸性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对蜜蜂风险评估使用原药蜜蜂急性经口毒性数据。
2.毒性数据终点、暴露途径、模型输入参数、不确定性因子、风险降低措施等是否合理。
3.2023年3月1日起,申请混配制剂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其中有效成分涉及新农药、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应按《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第9部分:混配制剂(NY/T2882.9-2022)》评估混配制剂的环境风险;其他情形可按原方法进行评估。
风险管理:
1.对水生生态系统风险管理:剂型低毒化、避免使用对水生生物高毒的助剂。优化毒性终点:中微宇宙试验、物种敏感分析(SSD)
2.对鸟类风险管理:鸟类晨昏的取食习惯、去壳行为、及个体大小需关注。
颗粒剂对鸟类风险:沟施、穴施相对可控,撒施风险较高。
3.对蜜蜂风险管理:蜜源植物开花后用药可忽略对蜜蜂的影响,开花前使用对蜜蜂高毒的农药存在风险。若对蜜蜂有影响避免花期用药。
4.对地下水风险管理:注意代谢产物,风险评估不可接受:特丁津、噻唑膦、溴菌腈、二嗪磷、莠去津
5.对土壞生物风险管理:对蚯蚓是否可接受
特色小宗作物:为鼓励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通常不需要补充提供环境试验资料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如涉及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环境审评处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水生生态系统、鸟类、蜜蜂、地下水、土壤生物风险不可接受,需进一步提供资料证明其安全性。
环境影响标签警示语:
原药原药(母药)标签应根据生态毒性试验结果标注相关内容,如“对水生生物高毒”等。
制剂产品通常应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依据环境风险评估和生态毒性试验结果,按水生生态系统、鸟类、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的顺序增加相关标注内容。如下:
水生生态系统:“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鸟类:“禁止在鸟类栖息地、自然保护区附近施药”
蜜蜂:“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家蚕:“桑叶采摘安全间隔期X天,养蚕区禁用”
地下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禁用"
非靶标节肢动物:“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