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该专利池几乎囊括了美国当时所有缝纫机专利的持有人。此后在专利池的发展壮大过程中,由于其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因而饱受非议。直到1997年,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由于产业分工精细化、产业技术标准化、技术周期的缩短等原因,在基于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的MPEG-2专利池成立之后,再度掀起了专利池技术的热潮。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由于是各专利权人所持专利的集合,所以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1]。更通俗地讲,专利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通过达成某种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的联营性组织。(1)加快专利许可。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能够在技术上拥有更多的优势,专利拥有人也可以享受专利权转让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且进一步促进技术的交流推广,推动专利技术的大规模生产应用。专利池的出现便可以使相关企业基于共同的战略目标,以一组密切相连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达成一种策略性联合。(2)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同的专利之间存在三种关系:障碍性关系、互补性关系和竞争性关系。对于竞争性专利,一般认为,如果它们存在于同一专利池中,将会引发垄断的问题。因此,排除竞争性专利进入专利池成为反垄断机关审查专利池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于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如果将其放入同一专利池中,将会消除专利间互相许可的障碍,从而促进技术推广。(3)能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2]。专利池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厂商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专利池还能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避免社会法律资源的浪费。(4)获得竞争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独木不成林,建立专利池,能够提高单一专利的竞争力,壮大竞争优势,获得产业话语权,提高国际竞争力。(1)消除授权障碍。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2)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3)提高专利的价值。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很快就会变成明日黄花,不但不能赢利,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单一的专利价值有时候非常有限,但如果把它放到专利池中,其价值也许会得以突飞猛进的提高。比如单纯的抗风技术,其价值非常有限;如果将其与其他的技术一起,形成高速铁路建造技术专利池,其价值就会大大提高,我国的高铁建造技术就是如此。专利池的筹建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协议、必要专利和筹建模式等。主体包括专利权人和管理机构;建池协议是对专利池运作的规约,包括目的、准则、设立和运作、许可原则、收费规则与标准、风险分担机制、收入分配办法以及纠纷的处理机制等;许可协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池内成员交叉许可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对外打包许可的规定。1.形成技术标准,筹建专利池基础。由联合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共同研发推出候选的技术标准,然后由政府或标准化组织采纳为法定标准或者由行业联盟接纳为事实标准。一旦技术联盟共同研发的技术成为技术标准,专利池即以此为基础而形成。2.评估必要专利筹建专利池。一项标准或技术会涉及许多专利,但最终进入专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专利,而哪些专利是放入专利池中的必要专利,就需要专利评估机构按照业界定义的方法进行,对其中的每一项评价由三个专利律师承担,评估过程必须是可信并为业界所承认。按照我国现行状况,一般应由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自发组建相关专利联盟,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关系,逐步构建专利联盟的专利池。3.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需要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包括专利池成员遵守的专利许可原则、专利许可费标准。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则作为一群之主,不仅负责专利池的知识产权管理,还要管理专利池的对外许可、处理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等事务。专利池容易造成技术垄断,为保险起见,应按照国际国内相关反垄断法规进行操作[3]。4.专利池筹建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专利池的权利主体有专利权人、许可管理人及被许可人三方,各专利池涉及的行业、产业、技术标准各异,所以在构建专利池的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①许可专利的范围;②是否接受第三方的独立评估;③针对哪些产品进行许可;④针对产业链上的哪一个环节进行许可;⑤许可费用及其分配原则;⑥如何应对实施了技术标准而不愿意付费的公司;⑦专利权人权利侵害的防御。我国专利池起步稍晚,在建立、管理与运营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短板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专利池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机构在专利池构建中占有重要地位。专利池作为相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聚集地,需要各个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政府应该减少行政干预,做好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政府指导、牵头的支持作用。一个地区的企业数量的多寡、科技发展含量的高低、创新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该区域专利集中程度,进而对专利池的发展产生影响。调研发现,我国大多池内产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等产业结构和科技发展比较成熟的省市。其他省市在专利池的构建上处于劣势地位,这也不利于企业专利成本的降低和行业的整体发展。这就需要政府利用政策制度来缓解当前专利池分布失衡的局面。
我国专利池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专利池中的核心专利资源不够丰富。目前我国专利池中充斥着一般专利和无效专利,因此与国外专利池难以匹敌。一般来说专利池的构建具有主动进攻和防御为主两个目的。专利池产生的原因不但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还是国外企业保护池内专利人、保持科学技术优势、减少专利纠纷障碍、联合抵制他国专利攻击的催生物,如温州很多以外贸为主的企业结成产业联盟来应对国外战略中的贸易壁垒。被动应付指已经发生外来专利纠纷,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应付专利的纠纷[4]。我国专利池当前大多以防御为主,缺少主动进攻力,归根到底是核心专利和龙头企业的缺失。因准入的低标准和粗审核,现有专利池中充斥着无效专利。专利池需要的更多是必要专利和互补型专利,这样才能提高专利池的竞争力。我国有些专利池在模式和机制的选择上过于单一化,忽视将管理机构与联盟企业特点、行业态势相结合,继而降低了管理流程运行的有效性。(1)加强产业专利池的建设与推广。政府需要从主导角色向指导角色转变,采用多种鼓励性、综合性的措施对其建设提供支持。避免专利池区域失衡,采取以中、东、南部初步建设带动西部逐步建设的策略。(2)建立监管方法和预防体系。建立规则明确、严格执行命令的监管机构,可按类型或区域的划分来负责领域范围内的监管工作。为防止知识产权和垄断等相关问题的出现,提前制定一套预防问题出现的预警方法,使专利池的运营有法所依,有法所处。(3)企业要提高研发能力,保持自身开放性,同时制订纠纷的防御与处理办法。池内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和研发的投入争取取得核心技术发展,从而拥有更多知识产权,争取掌握行业制定标准的决定权,及时开发或引进关键性专利,排除无效专利,实现对池内专利构成的合理动态整合。同时建立一套纠纷的防御机制,进一步提高池内企业的知识产权防御能力。(4)做好专利池的运营和维护,长远考虑专利池的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对入池专利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无效专利及时排除,聘请第三方或由管理机构内专业人士成立小组对池内专利进行固定期限的评估。在专利池构建的初始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联盟或产品型专利池,同时立足国情和行业实际,并根据外界环境和行情的变化动态调整,使专利池充满生命力和竞争力。(6)一般地,独立的第三方专利池管理模式安全性及效率更高。一般情况下,专利池应由管理机构负责运行[5],其职责主要有:①代表专利池统一对外许可;②处理纠纷,参与诉讼。入池的成员在拥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成员的权利包括:①免费使用池内的专利;②可以不受专利池的制约,将属于自己的专利向第三方自行许可;③获得专利许可费。成员的义务包括:①每年向专利池支付会费;②将与专利池相关专利的许可权授予专利池;③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退出专利池并收回专利许可权。专利池对内一般通过交叉许可使得池内成员获得整个专利池,同时各成员须把基于该专利池技术所得到的新专利重新回授给专利池。专利池对外通常采用一站式许可方式,实现对加入专利池的必要专利进行统一许可,专利池负责管理池内必要专利的相关事务,池内专利使用由专利持有人与用户直接协商。如果池外使用者使用池内的专利技术,必须签订许可协议并缴纳一定的专利许可费。我国产业专利池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级阶段,面向的是我国技术实力较弱的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企业,初级阶段的专利池包括建立以专利为基础的企业联盟,以及建立产品型的专利池。二是高级阶段,面向的是我国具备较强技术实力、有自己核心技术、能与国外龙头企业技术相抗衡且处于产业链上游的企业,可借鉴国外建立专利池的经验,如果具有一批实力较强的该类型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建立标准型专利池;如果仅有个别企业,可以设法加入国际上已有比较成熟的标准型专利池,共享技术及收益。(1)构建产业内企业联盟。以专利为基础的企业联盟其运作的总体目标是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建立产品型专利池做好准备。对于行业内较多的重要核心专利,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有能力和实力发动行业内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来组建企业联盟;核心企业作为联盟组织管理的承担者,具有建章立制的权利,其有权制定成员企业的进入和退出规则,以及联盟内成员认可的相关制度;在企业联盟阶段,由于涉及诸多活动,如防止技术外溢、实现技术扩散、技术研发、以核心企业为中心进行单双向的许可等。(2)构建产品型专利池。当企业联盟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要的目标是要通过专利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此时,建立起池内企业在技术上共同垄断市场,应成为产品型专利池运作的首要目标。为了保障产品型专利池运作的可持续性,关键是要使得池内全部企业而不仅仅是核心企业从中获取收益。产品型专利池运作内容一是要加强池内成员间的交融,池内成员间只有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才能保障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行业技术垄断[6];二是广泛开展池内成员间专利技术的内部交叉许可,内部广泛的交叉许可是专利池有序运作的一个标志;三是对成员进入与退出机制的管理,对于入池的成员,其应在某一技术领域内有互补性的必要专利,对于退出专利池的成员,其失去免费使用池内专利的权利,而且不得带走与池内相关的专利技术信息,否则将会被起诉。(3)构建标准型专利池。当专利池从产品型发展到标准型时,其主要目标是成为本行业内技术标准与市场标准的制定者和引领者。池内企业在行业内不断保持技术领先。标准型专利池的运作内容一是要采取主动对外的进攻模式,积极对外许可,索取专利费用,进行专利许可合理收费,以获取资金回报和市场竞争优势;二是要制定业内技术标准与行业标准,整合池内相关专利并通过有效的市场运作使技术转化为标准,直接参与国际标准的确定,由规则的参与者角色转变为制定者角色,做到以技术标准来把控行业的发展。标准型专利池适合采用独立第三方管理模式,该模式能有效避免专利池可能面临的反垄断调查,并且防止某些成员企业直接操控专利池。根据授权管理协议,第三方招揽被授权人,实施和终止许可协议,收取和分配专利许可费。作为专业化机构,第三方的运营方式也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7]。产业专利池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贯穿于技术和标准产生、应用和推广的全链条,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关乎各专利权人的利益。协调机构应囊括各国政界、商界、法律界以及学术界人士,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学术团体等民间组织为辅的协调机制。协调机构可动员沿线各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让渡部分协调管理权以形成共同的管理规范,牵头各国制定和签署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协议,组织各国在国际相关问题上共同发声,进而保障专利池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顺利运行。组建风险监管专家团队专门负责识别风险的类型和特征、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各参与主体发出风险预警并指导他们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争取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为彻底处置风险,还应设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以警示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责任和义务[8]。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应在开放包容中实现合作共赢,要能助推实现向发达国家的技术收敛,增加博弈中牵制发达国家的筹码,使得纳什均衡朝着全球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应避免在国家间以及对其他国家产生限制竞争的垄断和封锁行为,更不可形成与发达国家相对峙的垄断阵营。健全垄断管制管理机制要做到有法可依,在共商共建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性的反垄断法律法规;要有法必依,依法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判定; 要执法必严,坚决抵制相关寻租行为,严格地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置。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落地实施需要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共同支撑,如运筹帷幄的外交家、远见卓识的企业家、从业经验丰富的涉外律师和谈判家、精通他国风土人情的翻译家等等。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模式要革新选人用人机制,提倡 “不拘一格降人才”; 要设立专项基金,为人才引进和培育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要鼓励国家之间、部门之间、高校之间、高校与政府和企业之间联合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要鼓励各界人士到区域性或全球性国际组织中任职,积极为各国人民的利益发声。当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技术创新的竞争,专利池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专利池形成,促进了池内外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池内企业促进作用很大;专利池形成后,促进了池内外企业的技术交流,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正确运营专利池,能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我们对产业专利池的作用、搭建、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建立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期望与企业界一起,共议经济发展,共商国家强盛,共谋民族复兴。[1]Carl Shapiro. Navigating the patent thicker: Cross licenses,patent pools,and standard-setting A.AdamJaffe,JoshauaLerner,Scott Stern. Innovation Policy and the Economy[J].USA:MIT Press,2001:401-504[2]Brenner S. Stable patent pools[J]. IM-Research Paper,Humboldt University Berlin,2004[3]彭志强,王佩玉,罗纯军.再制造产业 专利池构建对策[J].决策咨询.2016 No.49[4]温军,张森,蒋仁爱.“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战略思考[J].国际贸易.2019年第7期[5]李岩,陈燕,孙全亮.构建我国企业专利池的策略及运作模式研究[J].知识产权.2013年第10期[6]Gallini N. Private Agreements for Coordinating Patent rights:The Case of Patent Pools[J].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Business Enconomics. 2018,59(3):5-29[7]李倩玉.专利池形成对池内外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以MPEG-2专利池为例[D].湖南大学.2018年6月[8]李娜.法律激励理论视角下我国专利池的法律规制完善[J].科技管理研究.2018 No.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