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绿色通道要求的,需提出加快审批申请。
2. 珍惜部所补充资料机会,放弃的需告知。——每月通知时间:20日左右的周四
3. 补充资料(相关要求):
需将“补充资料通知”与补充资料一起邮寄。《补充材料通知单》可以与补充资料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但每份资料的首页需订一份相应的通知单。
快递材料时最好在快递封皮醒目标注被通知单位的企业名称,用记号笔在快递包装外面写上醒目的企业名称,可以简称。便于我们留档查漏,提醒未及时交补材料的单位。
如果同一企业有多份补充材料,最好放在一个快递封里邮寄,最好在快递封里留下一个醒目的纸条提醒多份材料。
如果被通知企业需要委托试验单位代邮寄补充资料时,同样需要附上相应通知单,且邮件单位需要留被通知单位名称,而不需留实验单位名称。
4. 同一产品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请。(登记延续和登记变更也无法同时进行)。
5. 提交初审前,再次核实一下登记类别,原药生产企业名称等。
6. 关注标准版本的更新。
7. 政务服务平台退回产品,在“草稿箱”或“退回事项”栏,原流水号修改后提交。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5919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