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想到”是创造性评述中最为常用的评述方式之一,尤其是看似简单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没有找到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又认为该特征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就会拿出“容易想到”的杀手锏。

证据1
首先根据创造性判定三步法,分析该技术特征在涉案专利中解决的技术问题。
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通孔为沿硼板长度方向的条形孔,作用是使通孔占用硼板较少的横向面积,可以使硼板宽度方向保持足够的强度,在保证通孔面积(保证硼板足够的过火面积)的同时保证硼板具有足够的强度。
也就是说,该技术特征实际解决了兼顾强度和过火面积的技术问题。
其次,分析证据1中通孔设置为不同类型孔解决的技术问题,证据1实施例1中明确记载:所述通孔4可选择圆孔、方孔、多边形孔或不规则形状孔,都会产生明显效果,但以采用圆孔为最佳。
可见证据1倾向于圆孔,并且证据1中的硼板长宽厚为460*460*10mm,也就是正方形的硼板,那么证据1也就不存在涉案专利中矩形硼板宽度方向强度的技术问题。证据1中的通孔仅具有增加过火面积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