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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侵权纠纷中对制造行为的认定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8-09 10:16
简述
一、引言制造行为是产生侵权产品的源头,一旦制造的侵权行为被认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实施制造行为的侵权者往往要承担更重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对侵权产品制造行为的追责往往是权利人的维权重点。
一、引言

制造行为是产生侵权产品的源头,一旦制造的侵权行为被认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实施制造行为的侵权者往往要承担更重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对侵权产品制造行为的追责往往是权利人的维权重点。


常对销售行为的认定较为容易,一般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即可,而制造行为的证明和认定则更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制造行为一般于工厂中进行且制造商通常不参与零售,权利人取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侵权纠纷中为避免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制造商往往仅承认其销售行为,而通过合法来源抗辩等对其制造行为予以否认。


目前专利法中未明确规定对制造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纠纷中制造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事实和因素呢?以下笔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的几个案例对专利侵权纠纷中制造行为的认定作一粗浅小结以供读者参考。


二、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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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根据以上分析,专利权人在维权时,如无法取得侵权者制造行为的直接证据,在取得被告实施销售行为的证据时,可以考虑从以上几个方面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例如侵权产品上标识的信息以及被告的生产经营范围等,尽可能使得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和支持,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从而证明侵权者的制造行为。


来源: 康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