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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更新农药毒性评估分类:一些不能获得登记的仿制(me-too)农药有希望了?
来源:中国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19-08-02 15:04
简述
巴西,位于南美洲东部,濒临大西洋,因纬度适中、气候适宜、降水丰沛,非常适合农作物生长。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成就了巴西世界农业大国的地位。然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药,巴西的农药主要来源于进口。

巴西,位于南美洲东部,濒临大西洋,因纬度适中、气候适宜、降水丰沛,非常适合农作物生长。

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成就了巴西世界农业大国的地位。然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药,巴西的农药主要来源于进口。
可想而知,这对全球农药生产商来说必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要想将农药出口到巴西,就必须先通过农药产品在巴西的登记评审,取得登记证。
近年来,巴西政府一直在拟定新的登记规则,将过去基于“危害(hazard)”而评审的准则转变为基于“风险 (risk)”的批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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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理事会批准了关于农药标签、毒性评估和分类、膳食风险评估和禁用组份清单的框架性法规,将不日发布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即时生效。

 该法规是对已实施27年的原有农药毒性评估分类的全面更新。

此次更新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的标准对农药重新进行毒性分类和标签制作,使得巴西的农药分类与标签标准与其大部分国家的标准得到统一,有助于农药产品的贸易流通。

法规公布后,农药企业将有1年的缓冲期按照新的毒性级别重新制作产品标签。

根据新的分级标准:眼刺激性和皮肤刺激性两项试验的毒性结果将不作为毒性分级依据。

也就是说, 一些原有法规下,根据“最高风险原则”不能获得登记的仿制农药将有望获得登记。

此外,QSAR等非实验方法和现有数据的使用原则也在新规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有望大大减少重复动物试验;

优先评审政策的提出,将使安全性更高的产品更迅速获得登记。

下面,小编将一步步为您解读此次更新变化。

巴西是如何进行农药登记管理的?


巴西的农药登记管理涉及到3个部门: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

ANVISA

农业部

MAPA

环境和可再生资源所

IBAMA


  •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负责对农药的人类健康影响进行评估
  • 农业部MAPA负责对农药的农艺领域进行评估以及农用农药的登记
  • 环境和可再生资源所IBAMA负责对农药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及非农用农药的登记

一个农药在巴西取得登记,通常要通过这三个部门的一致同意。


巴西所采用的农药毒性分类对登记评审有何影响?

当前巴西所采用的农药毒性评估体系是基于ANVISA1992年发布的的部门令(Portaria nº 3)。基于急性经口,急性经皮,急性吸入,眼刺激和皮肤刺激5项毒性试验数据,将农药分为剧毒,高度,中等毒和低毒4个毒性级别,分别在以红,黄,蓝,绿4种颜色在产品标签上用色带展示毒性级别。

另外,巴西的农药毒性分级和登记管理采用“最高风险原则”,只要一项毒性数据满足符合毒性较高的分类范围,该农药就会被分为较高的级别。如果拟登记的农药产品和之前已经登记过的产品成分相同,应用相同,但毒性级别高于之前登记的产品的,将不能获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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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引入GHS标准?
这套评估体系基于的是27年前的技术和科学知识,并且尚未考虑到动物福利和管理操作等方面。与此同时,GHS制度已经 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实施,新规引入的GHS标准,使得巴西的分类标准与其它国家的分类和标签标准得到统一,有助于进/出口农药的贸易流通。
GHS标准仅采用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这三项量化结果的试验数据作为判定标准,将农药毒性分为5个级别(以及未分类级别),采用4颜色的标签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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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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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

虽然皮肤刺激和眼刺激试验的结果不会影响农药的毒性分类,但是标签中需要提供相应的危害传递信息,比如GHS象形图,警示语和危害声明等。

新颁布的毒理学评估指南有哪些进步?
早在2011年起,巴西就开始对农药毒性评估法规的修订进行了多轮公示和修订,最新一次的提案稿包括:

3项合议理事会决议(Resolução da Diretoria Colegiada)和1项规范指令(Instrução Normativa)

  • 483/18号公示草案(理事会决议)-ANVISA管理职权内的农药,相关产品和木材防腐剂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中的毒理学信息;

  • 484/18号公示草案(理事会决议)-农药,组份,其它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毒理学评估标准,分类,优先评审和毒理学效应比对等相关指南;

  • 485/18号公示草案(理事会决议)-ANVISA管理职权内的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标准;

  • 486/18号公示案(规范指令)-农药禁用组份清单;

其中483,485和486号公示草案将作为484号指南草案的补充条款予以发布。

新颁布的毒理学评估指南的进步之一是通过不同阶段的证据权衡,明确动物试验替代方法和现有资料的使用原则来减少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一些低毒性农药,还会获得优先评估:

i. 无致癌,致畸,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效应的;

ii. 无皮肤致敏效应的;

iii. 对眼/皮肤无刺激/腐蚀性的;

iv. 无神经毒性效应的;

v.  无免疫毒性效应的;

vi. 根据急性毒性资料,属于“未分类的”;

符合下列标准的生物农药也将被视为低毒性农药:

  •   属于生物防控剂的;

  • 根据急性毒性资料,分为“未分类的”的半合成化学农药;

  • 对受试物种不造成毒性,传染和致病效应的微生物产品;

法规生效后,现有农药会进行重新分类?

是的,因为毒性分类阈值范围,试验暴露时间和毒性试验受试物的形态不同,一些产品在新旧法标准的级别不同,甚至还需要收集更多的数据(比如吸入毒性),ANVISA已经向部分登记者发出通知要求提交更多的数据,在已经登记的约2300个产品中,已经获得了1950个产品的重分类所需信息,约占其中的85%。新规公布之后,将重新对他们进行分类。


相比巴西,其他各国农药产品的登记进程也同样复杂,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主要障碍。

然而近些年全球农药登记法规不断革新进步,其市场的高额利润以及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去全球各地寻求合作。

 如何迅速了解当地农药管理新规,抢占市场先机?

2019年9月2日—3日,CRAC2019全球农药登记分会场特别邀请中、欧、南美、东南亚、澳大利亚等主要农药贸易国家的主管官方人员和技术专家,将根据当地农业环境,农药登记政策分析,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当地贸易市场。

来源:华测瑞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