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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的语言表达技巧
来源:中国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19-09-29 16:59
简述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中对于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相关要求,如下所述:专利法第26条中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中对于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相关要求,如下所述:

专利法第26条中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56条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可见权利要求书对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维护专利权所起的重要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中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其中,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能得到最宽的保护范围,不仅取决于是否记载了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取决于该权利要求部分是否采取了恰当的语言表达方式。

那么什么样的语言表达方式才能恰当表达权利要求呢?在此,小编提出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方式。

 

1、 利用合适的语言表达方式对技术特征进行上位

案例1:一件涉及对管路中的液体是否有泄漏或温度变化进行监控、探测并定位的电学装置的发明,该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在管路中安装传感器,通过测量管路中的液体的压力、流量或温度的变化来判断是否有液体泄漏产生。

写法1:一种管路液体测量装置,包括位于管路源端的传感器(1)和位于管路任意一点的传感器(2),所述传感器(1)和传感器(2)的输出量经比较得出差值,所述差值反应管路中液体的泄漏状况。

写法2:用于检测事件发生并用于探测和获得事件发生时与事件有关的信息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狭长路径、位于该狭长路径一端的源部件和位于该狭长路径上任何一点的返回部件,该源部件和返回部件之间的参量变化定义了该端与该点之间的事件关系。

分析:第1个权利要求应该说已经将技术方案描述清楚了,但在语言和用词的概括、上位和抽象方面显然逊色于后一个权利要求。

在第2个权利要求中,用“源部件和返回部件”来表达传感器(1)和传感器(2 )这样的具体概念;用“信息”来表示传感器(例如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或流量传感器)的输出值;用“事件”来表达狭长路径中液体(并不限于液体,气体的监测也同样适用)的泄漏、温度的损失或增益等;并用“ 定义”说明了“ 信息”与“ 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种语言表达方式对技术方案进行了高度地概括,并通过应用领域(液体或气体)和技术特征的上位表达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 用第一、第二等代词表示不同性质或状态的同一事物

上述案例1:权利要求中用第一传感器( 部件)、第二传感器( 部件)、第三传感器(部件)表示不同类型、同一部位的传感器(部件),或不同位置、同一类型的传感器(部件),或不同位置、不同类型的传感器(部件)。

案例2:在涉及半导体制造工艺的发明中,如一种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权利要求的内容是:

一种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包括步骤:

形成表面具有集成电路拓扑结构图形的掩膜板;

利用光刻工艺将所述掩膜板表面的图形转移至衬底表面的光刻胶层,从而在衬底表面形成光刻胶图形;

分析:上述权利要求中的掩膜板表面的图形和衬底表面的光刻胶图形实际上是一样的图形,只是位置不同,一个位于掩膜板表面,一个位于衬底表面。在撰写时,应将掩膜板表面的图形和衬底表面的光刻胶图形分别用第一图形和第二图形来表示较为适宜。

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为:

在掩膜板表面形成第一图形;

利用光刻工艺将所述第一图形转移至衬底表面,从而在衬底表面形成第二图形;⋯⋯

优点:采取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使权利要求的表述更加言简意赅,保护范围更加清楚简要。另一方面,在将中文申请文件译成英文的过程中,上述采用第一、第二等代词的表达方式更有利于翻译的准确和语句语法结构的清晰。

 

3、 慎用定语、状语、副词和介词

权利要求书中,要注意名词前的定语和状语是否使必要的,例如条码扫描器的“条码”是否是必要的,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的“喷墨”和“激光”等词是否是必要的,等等。

动词前的副词或连词不该省略的不能省略,例如:通过基站发送消息,按照代理人的初衷,这句话里其实只有一个动词,即“发送”,“通过”在这句话里实际上并不是动词,其前面往往是动作的发出者,例如是“终端”通过基站发送信息。

 

4、 其他表达方式

在权利要求书中,“ 为” 和“是”作为陈述句的助动词尽量少用或不用,而要用“包括”。

例如,如果写成“所述金属为铜”,那么金属仅限于铜,是封闭式的表达方式;

如果改为“所述金属包括铜”,则为开放式的表达方式,即除了铜之外还有其他金属,这有利于扩大保护范围。

在翻译成英文时,“为”和“是”只能翻译成“is”,很局限,而“包括”可以翻译成“consist、comprising 或including ”,有利于扩大英文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来源:专利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