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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4-24 08:19
简述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在专利的申请之前,需要去查清楚会不会与他人的相似或者相同。如果有人侵权我们要懂得用法律维权,那么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在专利的申请之前,需要去查清楚会不会与他人的相似或者相同。如果有人侵权我们要懂得用法律维权,那么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专利无效抗辩


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目前,对中止诉讼的条件把握得比较严。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诉讼保证金。


(二)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三)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四)捐献规则抗辩


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五)现有技术抗辩


被控侵权人又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六)先用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七)合同许可抗辩


使用专利技术已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八)诉讼时效抗辩


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专利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才起诉。


(九)合法来源抗辩


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专利侵权的抗辩


(一)专利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是最常见、最简易的一种侵权抗辩,一旦专利被认定无效,侵权的基础不复存在,侵权也无从谈起了。


(二)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不受限制地无偿使用。公知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技术方案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答辩并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一项已有技术等同,则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在适用自由公知技术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用已有技术进行侵权抗辩时,该已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成的技术方案。


2、法院适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只能就是否构成侵权做出判定,不能对专利是否有效做出结论。


3、公知技术抗辩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当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物与被引证的公知技术方案三者明显相同时,被告不得依已有技术进行抗辩,而可以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三)重复授权侵权物具有专利权且先于原告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专利。


注:如果原告专利权先于侵权专利的,则适用上面的全面覆盖原则判断是否侵权。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申请是需要流程的。希望上面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来源:千里马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