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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专利的差异,你都get了吗?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08:12
简述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以及我国企业参与的贸易形式的多元化和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关键作用,并逐步将专利布局纳入企业创新发展战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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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以及我国企业参与的贸易形式的多元化和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关键作用,并逐步将专利布局纳入企业创新发展战略之中。


为了做好专利布局,需要充分掌握各种专利类型各自的特点。以下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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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专利的类型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具体的,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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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角度看,不同类型的专利至少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3.1 保护客体(对象)的不同


外观设计针对的是工业产品的外形视觉感受,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富有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同时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实现。外观设计就是保护一个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外观,这个外观可以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中两个或三个的结合,既可以是外表设计,也可以是平面图案,或是立体造型,但是不可以脱离产品而单独存在,同时无法保护产品的内部构造,内部构造需要通过实用新型和发明去保护。


发明和实用新型通俗点讲的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实用新型只能保护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产品,无法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发明的保护范围相对实用新型要更加广泛,除了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内容外,发明还可以保护方法和不定型产品。发明专利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其中,产品发明可以包括涂料等不定型产品,以及机器、仪器设备、用具、机器中的某个机构等定型产品,其中定型产品的内容和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内容比较接近;方法发明包括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等。换句话说,新方法、新工艺和新配方、无形产品等无形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有形的新产品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总结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中产品形状在于使产品产生美感,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产品形状在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追求的是功能效果。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则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节省材料又耐用,则应申请实用新型和/或发明专利。如果伞柄的材料进行了改进进而更加轻便,或者对雨伞的制造工艺、打开/收折的方法进行了改进,则建议通过发明进行保护。


3.2 审查标准和程序的不同


我国专利法22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中指出: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相较于发明的要求,实用新型并未强调“实质性”和“显著”)。同时,专利法39条和40条分别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和批准,其中规定,发明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可见,无论是从实质条件上还是程序上,专利法对于发明作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由此导致了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授权难易程度、审查周期、权利稳定性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1)授权难易程度的不同


基于审查标准和程序的不同,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在实质审查通过之后,发明专利申请才可以获得专利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经过初审合格的就可以授权获得专利权,所以,发明专利申请相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难度更大一些,含金量也更高。根据历年的专利审查情况可知,全国平均发明专利授权率一般仅为40%左右。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率显著更高,绝大多数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企业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授权率可以达到100%。


正是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的上述特点,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低质量甚至是编撰的专利申请,甚至是有一些企业或个人拿着已有的技术去申请专利。但是,这样的专利连“纸老虎”都算不上,对于企业没有任何实质的保护作用,也因此成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所重点打击的对象。企业在申请实用新型时一定要注意创新点和文本质量,简单的方案或者简单的图纸可能会被自动识别为非正常申请而被要求撤回。


对于实用新型,还需要关注审查形式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的表述中指出,新的一年将“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提高授权质量”,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的实用新型将很难授权。


(2)审查周期的不同


如前所述,基于审查流程的不同,发明专利至少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多了一道审查程序,使得常规发明的审查周期一般为2-3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一般为9个月左右。这里写的是常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因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如预审、优先审查等快速通道,可实现最快一个多月结案;同时,针对勾选了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实行延迟审查。


对于外观设计而言,其与实用新型一样,均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而且由于不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实践中,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通常是最短的。


自2016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并且多管齐下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改革,根据目前的最新成果,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进一步缩短,不少发明申请在1年之内获得授权,2021年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大多在半年内能够获得授权。因此,对于确实比较好的创新,建议企业一定不要因为审查时间的因素而只申请实用新型。


(3)权利稳定性的不同


由于发明专利只有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都通过之后才能获得授权,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发明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也相对更加稳定。而很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未经历过实质审查,虽然授予专利权,但由于并不满足专利法的要求而存在被无效的高度可能性。


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特定内容的发明创造,如果撰写质量过硬,则由于实用新型对于创造性的要求相对低于发明,实用新型的稳定性理论上是优于发明的。


3.3 保护期限的不同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2021年6月1日之后申请的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5年,均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而三种专利类型的专利权都是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通常情况下,更长的保护期是有利的,例如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希望保护期越长越好,这时,就更要注重发明专利的保护。


3.4 申请费用和维护费用的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基础费用为:申请费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共345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础费用为500元/件。此外,年费、复审费等也是不同的。具体可参见相关收费标准: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5983&colID=1518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明专利看起来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费用高不少,但是,由于各地针对发明专利都有较大力度的资金补贴,因此,在专利预算上,最好结合当地补助政策来看。


3.5 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首先,三种专利类型提交的材料均需要包括请求书,请求书中需要包括专利的名称、发明人(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设计人(外观设计)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一些基本的信息。


其次,发明和实用新型除去请求书后其余的材料较为类似,均包括如下文件:


1) 说明书:包括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的内容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2)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3)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如一些方法类的发明专利。但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一定是产品结构上的改进,所以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说明书附图。


4)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5)摘要附图: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取的一张最能体现本专利的图片作为摘要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除去请求书后需要包括如下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需要提供立体图,同时有省略的视图还需要说明理由。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说明专利的名称、用途、最具代表性的视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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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了解了不同专利类型的差异,那么在具体实践中,怎么去选择呢?


由于外观设计是保护产品的外观,产品在外形、图案或色彩方面富有美感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如果产品内部的形状、结构有改进的,需要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所以相信大家在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之间还是比较容易做选择的,下面主要介绍的是实用新型和发明之间的取舍。


4.1 从保护客体(对象)上考虑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可保护的客体不同,对于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例如,新的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只能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例如新型水泥、玻璃等也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进一步而言,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并且该产品必须是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例如,对于形状不确定的粉末或者化合物,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所以,涉及到产品在形状、结构或其结合方面有改进的技术方案,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也可以申请发明;但如果涉及到方法类(包括工艺方法、制造方法、药物配方等)或软件(软件加硬件或纯软件)的技术方案,必须申请发明专利。


4.2 从授权前景和周期上考虑


发明的技术含量最高,需要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最多,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如发明高,所以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审查周期短,创造性程度较小,能够较快地获得授权,即“短平快”产品应申请实用新型,可以及时得到保护。对于创造性高、技术进步显著、经济周期较长的各类技术成果,例如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应用发明、产品和方法的改进发明等技术含量高的技术方案适合发明专利保护。


实践中,由于大量实用新型授权导致其认可度不高,甚至是会受到鄙视。我们建议,企业还是要客观结合自己的需求来决策,从保护的角度而言,实用新型具有不输于发明的价值,而且一个大的趋势是,后续实用新型可能也会引入类似于发明的实质审查,对于一些专利储备明显落后于企业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有必要抓紧最后的机会快速提升专利储备量。


4.3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同日申请


如果技术方案仅仅涉及到了产品结构的改进,那么可以将该部分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如果技术方案涉及到了产品结构改进的同时还有方法的改进,那么可以将产品结构改进的部分申请实用新型,同时,将产品结构和方法改进申请发明。


所以,可能申请人同日提交的两份申请的技术方案全部或者部分相同,若实用新型符合授权条件,则首先被授予专利权。而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常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导致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发生了变化。此时发明被授权,可能不会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当然,如果发明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未对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即发明的保护范围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相同,就需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的授权,或者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做修改,以避免重复授权。


因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同日申请,不仅可以先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以实现快速抢占市场等目的,同时后续的操作具有比较大的灵活性,可能可以同时获得两份专利证书或者是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的授权。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2021年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一般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实用新型所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延迟审查,延迟期限通常为4年。”


因此,如不希望发明专利延迟审查,就不能勾选同日申请,可以通过将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修改成保护范围不同,以达到申请两份不同专利的目的,但是由于没有勾选同日申请,后续就无法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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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3/art_78_167432.html)

根据现有审查实践,如果没有其他的考虑,通常情况下我们不建议将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报,因为被列入非正常申请名单的可能性高于仅申请一种类型。点击进入2022专利规划建议,再也不用那么心累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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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针对我国专利类型做了详细介绍,但布局海外市场的企业需要注意,很多国家的专利类型与中国有较大不同。以下简单介绍欧美日三国(组织)的专利申请类型。


5.1欧洲


在欧洲,没有特别说明时,专利一般仅指发明专利。除了可以通过各国专利局提交专利以获得专利保护外,欧洲还成立了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这样的政府间组织。欧洲专利组织现有42个成员国包括德国DE、法国FR、英国GB、荷兰NL、比利时BE、瑞士CH等,申请人对于技术上的创新可以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以获得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的专利保护。而对于非技术类、侧重于设计上的创新则可以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欧盟外观设计以获得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欧洲专利局不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其中的部分国家,例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存在实用新型专利,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向对应的国家进行递交,或者将在申请中的那些授权前景差的EPO发明专利申请转化为相应国家的实用新型申请。


5.2 美国


美国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可见,在美国,可以将新植物申请专利,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需通过另外的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以保护。


虽然美国的发明专利叫Utility Patent,但是其与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是不同的,而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一些商业方法、计算机软件等。


5.3 日本


日本的专利类型与中国的比较接近,分为特许、实用新案和意匠,分别对应于中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与中国发明实用新型不能相互转换不同的是,日本专利法律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类别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为企业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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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专利类型


上面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欧美日三国的专利类型,可以看出,这些国家至少都包括了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部分国家也包含实用新型,但它们的保护客体、保护作用和实务操作上与我国有较大差异,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一一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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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可见,不同专利类型在保护范围、审查程序、费用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具体产品的专利布局中,可根据布局的目标,结合不同类型专利的特点,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