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例行农药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目前一些农药经营单位销售的氯噻啉制剂产品,其标签标注的登记证持有人与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到的不一致,请有关方面注意。
氯噻啉此前由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独家登记,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渗透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治效果较好。氯噻啉95%原药、10%可湿性粉剂、40%水分散粒剂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分别为LS20022059、PD20082528,LS20022058、PD20082527,LS20060513、PD20096024。但是,2019年11月20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时发现,氯噻啉95%原药产品登记证持有人仍然为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而两个制剂10%可湿性粉剂、40%水分散粒剂产品的登记证持有人已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时间暂不清楚)。这样,一些地方的农业执法人员可能不了解来龙去脉,在进行执法活动时或误认为产品标签标注有问题。为避免这种误会发生,建议有关企业发表一个公开声明,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产的氯噻啉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为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此前生产的氯噻啉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为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由于农药企业兼并、重组、更名现象比较普遍,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市场上销售的老产品(保质期两年、三年或四年等)标签却无法及时变更,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无法第一时间准确把握。或者产品标签变更后,本来还是相同的产品、相同的品质,但很多农民消费者由于不知情,凭着消费惯性,还找“老牌子”,由此也可能失去一些“回头客”。建议有关农药企业及时进行公告,让各方面都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以最大程度方便管理、销售、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