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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来源:市说新语   发布时间:2026-02-24 14:15
简述
2026年2月6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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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过去一年,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有力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质量强国建设。


为方便大家了解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佟波女士,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彭增田先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姜伟先生,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军先生,请他们介绍整体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首先请佟波女士通报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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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总体情况和2026年工作部署。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重点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大案要案。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总局直接组织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如,2025年4月18日,总局执法稽查局统一组织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超过1500名执法人员同时行动,对“莆田来啦”公司名下273家连锁加盟店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销售侵权商品的商铺232家。上述商铺销售的侵权假冒商品涉及耐克、新百伦、阿迪达斯、LV、MLB等19个国际品牌,违法经营额654.4万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5起。自2024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违法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30件、1亿元以上案件11件。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法制支撑。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发现,涉案网店不在公示地址经营、执法中“找不到人”的情况十分突出。针对上述“幽灵网店”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平台义务,优化了查处程序。该规定已于2025年年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针对商标执法中对仿冒他人知名商标等违法行为认定难的问题,正组织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认定商标近似侵权规则》,为打击“山寨”品牌、“傍名牌”等突出问题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持。


三是深化政企协作,推动社会共治。当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为更加高效地发现侵权违法线索、快速调查取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了“‘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企业举报,及时对案件线索开展调查,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反映案件线索,及时提供真假辨认意见,协助执法调查。首批参加政企协作的60家企业全面覆盖了食品、服装、电器、日用品等重点行业,其中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平等保护。


四是扩大国际交流,唱响中国声音。2025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召开了“知识产权执法国际交流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9个国家代表以及104家中外企业参加会议,共同交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经验、问题和对策。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向世界各国参会代表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做法,展示了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10起典型案例,彰显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举措和成效,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


以上是2025年的总体情况。当前知识产权执法仍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商标侵权屡查不止问题仍比较突出,电商领域侵权问题成为执法的痛点难点。2026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打击整治电商领域侵权假冒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作用,组织查办一批跨省域、案值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二是对81家电商平台落实2024年《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情况开展“回头看”;三是组织电商平台研究提出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的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我们将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



下面请彭增田先生发布典型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彭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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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现发布十起典型案件:



一、28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莆田来啦”连锁企业侵犯19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暗访发现甘肃省张掖市“莆田来啦”商铺中销售的多个品牌运动鞋涉嫌侵权假冒。经进一步暗访调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于2025年4月18日组织全国28个省(区、市)、227个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对“莆田来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来啦”公司)及其连锁加盟店全国性、大规模、体系化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集中查处。本次行动共查处销售侵权商品的商铺232家,涉及耐克、新百伦、阿迪达斯、LV、MLB等19个品牌,违法经营额达654.4万元。


【处理结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没收侵权鞋9719双、服装311件(套),罚款253.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莆田来啦”公司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全国一盘棋”的协同优势,有效维护了多个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更对利用连锁加盟模式实施规模化、隐蔽性侵权的不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彰显了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致力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



二、江苏省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安盾建设有限公司等销售侵犯12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网络器材系列案



【案件速览】2024年8月,江苏省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邳州市公安局线索移送函,反映在侦办陈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时发现113家经营主体购买陈某销售的侵权商品,建议追究行政违法责任。2025年5月27日,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省内9个地市的江苏安盾建设有限公司等23家涉案主体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明知陈某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仍低价购进并用于销售或在承揽工程中使用,涉案的网线、配线架等网络器材违法经营额共计98万余元,假冒商标包括“康普”“百通”“清华同方”“大唐电信”等12种国内外知名品牌,案值超千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仍低价购买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025年9月,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合计罚款84.60万元。涉及省外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当事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本系列案件依托公安机关查办上游犯罪移送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切入下游销售链,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互动、闭环治理,提升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整体效能。本案通过省局指定管辖,突破跨区域执法难题,统一办案尺度,实现对省内多地违法主体的集中查处,为类似复杂案件的协调办理提供了可行路径。



三、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梅某侵犯“Max Mara”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案件速览】2024年12月下旬,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微店平台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电商主体发布大量涉嫌侵犯知名商标专用权服装的打码图片,且商品销量十分可观。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确定其销售仓储窝点后,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带有“Max Mara”“Christian Dior”等标识的服装252件,带有“LV”“miumiu”等标识的箱包173个,印有“Max Mara”“Chanel”等标识的纸盒1000余个。通过对当事人梅某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经营数据,发现其还有多个上游供货商。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上游供货商开展联合执法,共查获带有“Max Mara”等标识的各类服装3684件,各类商标标签8箱、五金件5000余个,涉及违法经营主体7个,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相关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海宁公安机关受案后,依法开展侦查,共抓捕嫌疑人3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2人。


【典型意义】网络销售侵权服装链条错综复杂,如果只查处链条中的一个销售环节,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本案以当事人网店为突破口,深度挖掘上游供应链,并通过上游供应链发现其他销售端,一举将“制作白板服装—加装五金件—加贴商标—线上线下销售”的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实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四、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等人销售侵犯“马歇尔”“索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音响案



【案件速览】2024年12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的Emberton 2代“马歇尔”音响疑似假货。执法人员立即核查线索,通过电商平台调取交易快照、物流信息及经营者注册信息,锁定卖家为王某、许某夫妻二人。因案情重大,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联合调查。经查,王某、许某自2023年1月起,以“虚伪的信徒”“爱音乐的紫苏”等名义注册7家线上店铺,分散销售假冒“马歇尔”“索尼”等品牌音响设备。经梳理交易记录10760条,涉案总金额达1400万余元,覆盖20余个省份。2025年2月,专案组查获假冒音响500余台、包装材料2000余套及作案设备数套。


【处理结果】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假冒产品,以“正品尾货”“海外代购”为噱头销售,违法经营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3月10日,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地区广,不法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多店铺分散售假,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精准固定证据,有效突破网络侵权案件隐蔽性高、取证难的堵点难点问题,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某侵犯“始祖鸟”“迪桑特”“北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2024年12月,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两个仓库存放假货服装。孟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执法调查,现场查获标注“始祖鸟”“迪桑特”“北面”等商标的服装共70包,包装袋上印有“河南孟州南庄镇 郭某某(收)185****1390”等信息。经清点,带有“始祖鸟”标识的裤子2350件、上衣531件,“迪桑特”标识上衣740件,“北面”标识冲锋衣230件、羽绒服693件。因当事人郭某某无法提供相关品牌的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货票据等合法来源材料,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涉案服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后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确认该批服装均为侵权商品,涉案货值金额达998.8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已抓捕犯罪嫌疑人2名,本案当事人已被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取证,并联系商标权利人进行辨认,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执法衔接,立即开展源头追溯,及时阻止了假冒品牌服装流入市场。本案也给相关经营者敲响警钟,督促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六、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陈某会等人侵犯“Dyson”“PHILIP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递】2025年3月和9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线索,组织深圳市、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位于深圳、东莞的6个生产销售假冒“Dyson”“PHILIPS”注册商标的吸尘器、美发器、电吹风机等商品的窝点进行检查。两次行动共发现标有“Dyson”“PHILIPS”标识的电吹风机、美发器、吸尘器等侵权商品5400余件,标有“dyson”标识的电吹风机成品760余套、美发电热棒成品80余套,货值1920万元。经查,陈某会等人在未取得“Dyson”“PHILIPS”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加工带有“Dyson”“PHILIPS”标识的产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刑拘3人。


【典型意义】本案是广东省落实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深挖制售源头、追踪溯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成功案例之一。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品牌企业沟通,调动其维权积极性,积极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商品辨认中的作用。本案就是通过权利人提供的精准线索,从源头彻底捣毁制假售假产业链条,成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违法当事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包某雨团伙侵犯“Lululemon”“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202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突击执法行动,现场查获涉嫌假冒“Lululemon”“图片”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5105件。经查,自2024年3月起,包某雨与易某、黄某等4人合谋,通过网络渠道订购侵权假冒服装,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开设5个网络店铺,用于对外销售上述侵权产品。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定,现场查获的侵权服装货值金额达499.49万元。另查明,该团伙已通过网店累计销售侵权服装9000余件,违法经营总额共计1495.27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且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执法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当事人已被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本案中,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前期深入摸排,做好预案准备,并协调公安机关在行动当天提前介入。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调查所掌握的信息,重点对当事人电脑进行取证,第一时间锁定网络店铺等重要信息,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保障了案件顺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八、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饰经营部等侵犯“GUCCI”“LV”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案件速览】2024年以来,据解放碑商圈商场主办方及部分品牌经营者反映,该商圈部分楼宇内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在整合权利人举报与渝中区公安分局共享线索的基础上,经深入研判,联合解放碑CBD管委会、渝中区公安分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渝中区解放碑商圈楼宇中渝中区某服饰经营部、吴某某等5家隐蔽经营场所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带有“GUCCI”“LV”“PRADA”“Burberry”“CHANEL”“HERMES”“DIOR”等国际知名品牌标识的服饰、箱包等商品682件,经权利人现场辨认均为侵权商品。执法人员随即依法扣押上述侵权商品。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5家当事人在楼宇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侵权商品682件,罚没款56.43万元。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件中,涉案商家采取了高度隐蔽的经营模式,通过“羊儿客”在商圈拉客引流,采取“关门经营、监控放哨”的新型违法经营模式,规避执法监管。渝中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安前置控场、市场监管跟进调查、权利人技术支撑的快速联动模式,破解隐蔽空间执法难题,为查处隐蔽空间侵权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九、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龙威供应链有限公司侵犯“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2025年3月,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举报,反映贵州龙威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接到举报后,铜仁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联合德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成品仓查获假冒“图片”“图片”等注册商标标志的运动鞋共计7821双。经初步核算,涉案金额达394余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执法机关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同步介入、联合调查,体现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与刑事司法保护的优势互补与无缝衔接。案件的严厉查处,展现了我国对国内外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鲜明立场。通过对生产源头精准打击,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净化了市场环境。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侵犯“现代”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2025年7月2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对陈某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有“现代”商标标识的刹车片、火花塞、空气滤芯以及标贴、外包装盒一批,共计134个种类、8550件。上述商品标识标注不完整、不清晰,厂名厂址、合格证明不规范、不齐全,当事人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该批配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起购进假冒的现代、起亚汽车配件在乌鲁木齐市汽配城进行销售,货值金额达158万余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主动发现线索,迅速行动,查获大量假冒品牌配件,有效阻止了安全隐患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案件因涉案金额巨大,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不法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


接下来,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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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提问:


刚才提到将对81家电商平台落实2024年《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提到总局正在制定《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这两项工作有无关联?请介绍一下总局对相关工作的主要考虑和下一步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佟波: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电商平台能否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行为,对于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重大。因此,2024年9月,总局组织全国81家电商平台签订了《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明确了平台的一系列责任义务,包括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审核、投诉处理、协助调查等相关内容。这份《公约》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是由81家平台自愿签约、自律执行。


81家平台签约承诺的事项例如:“对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官方’‘授权’等相关字样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并审核相关权利证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关于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及时完成审查。完成审查所需时限在权利人维权页面统一公布”等内容,是否真正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将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企业履行自律公约,对问题突出的将予以曝光。


另外,我们在执法中发现:有的涉嫌售假网店地址信息不实、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违法分子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执法打击,我们称其为“幽灵网店”。“幽灵网店”大量存在,仅凭《自律公约》规定的措施难以解决。为此,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化、有力的规定,例如:电子商务平台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通报的“幽灵网店”信息后,应当通知网店经营者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对拒不配合的网店,平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制,确保其停止侵权并受到惩处。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仍然为侵权行为提供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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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刚刚总局发布了十大案例。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总局直接组织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请介绍一下总局在强化案件查办方面的下一步打算。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彭增田:



案件查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需要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围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查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做到“五个全面强化”:


一是全面强化打击商标侵权。打击商标侵权是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核心职能之一,是“守护品牌”,护航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例如,2025年7月,某知名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向总局举报称,由于假冒商品的冲击,其在中东、俄罗斯、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汽车配件的销售额下降一半以上。总局于8月组织突击行动,一举查获侵权商品货值1700多万元,打掉了相关售假企业,促进了该企业海外市场发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把打击商标侵权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任务,严查大案要案,支持品牌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强化制度建设。近年来,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组织81家电商平台签订了《自律公约》,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认定商标近似侵权规则》等一系列规定,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全面强化部门协作。当前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更加专业化特征,违法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有的场所隐蔽、流动造假,难以“查到人”;有的快产快销、没有库存,难以“查到货”;有的隐藏账本、删除记录,难以“查到账”;还有的伪造商标使用授权,将故意侵权行为伪装成商业纠纷,增加法律适用难度。针对这些复杂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不断提高执法的效能。


四是全面强化社会共治。一方面,要发挥权利人作用,特别是在侵权线索的摸排发现环节,离不开权利人的参与。我们建立“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就是出于这个考虑。另一方面,必须督促电商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幽灵网店”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五是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在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得到了锻炼,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启动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人才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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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


据了解,2025年1月份,市场监管总局筹划成立了“反侵权假冒政企协作机制”,请问江苏局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是如何开展政企协作的?有没有成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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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伟:



2025年,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悉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创新构建了“江苏市场监管政企协作守护品牌机制”,目前已吸纳87家维权需求迫切、侵权问题高发的企业加入,覆盖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截至11月底,该机制已收到成员企业维权诉求36件,完成纠纷调解8件、办结诉求21件,帮助徐工集团等12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累计38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企协作守护品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得益于我们围绕“力度、温度、速度”三个维度,搭建起线上线下协同的工作体系。


一是挂牌督办显“力度”。成员企业的维权诉求不论大小难易,直接向省局提交,省局作为第一处置人,全程负责线索跟踪、研判、查办与结果反馈,严格落实“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的工作要求。我们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知识产权执法核心评价指标,压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针对跨区域、重大复杂侵权事项,由省局直接牵头统筹,或组织全省多地开展统一集中执法行动。例如,针对南京固城湖螃蟹地理标志多次被混淆冒用问题,我们实行挂牌督办,提前2个月与企业深度对接,联合开展线索摸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待销售旺季到来后,指导南京市局“露头即查”,最大程度降低了企业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是贴心服务送“温度”。践行服务型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已在江苏市场监管部门扎根,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是企业的“娘家人”。对机制成员的维权诉求,我们不是按照一般流程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置,而是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首要处置人,在接到省局工单后,工作日当天就要和企业对接联系,面对面研判,向省局提交初核处理意见。这样的过程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让企业真切感受到贴心、尊重与温暖。例如,江苏德尔地板反映在外省被假冒侵权,我们第一时间组织企业研判,迅速带领属地局和企业前往该省,在总局的协调支持下,得到该省局有力协助,打击行动取得重大成果。


三是高效处置提“速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是知识产权维权的核心需求。我们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维权诉求后,1-2个工作日必须完成与企业对接;5个工作日内需出具初核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执法、端窝点查源头。经实践,整个维权流程耗时较法定行政执法程序缩短了至少50%。例如,波司登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向我们反映,某纺织品经营部门头店招未经授权标注“波司登”字样,我们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流程,通过现场普法教育,该经营部当天即认识错误明确整改要求,次日完成门头拆换,得到企业高度认可。


下一步,江苏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创新,加快市场监管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深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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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记者提问:


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哪些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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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军:



2025年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系统治理、精准赋能”为主线,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迭代升级,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系统治理,筑牢产业发展与民生保障防线。我们坚持将执法融入于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围绕现代制造业发展,强化对汽车、摩托车等优势产业的全产业链保护,查处汽车配件侵权案75起,拦截出口侵权摩托车配件910套,为“渝企出海”保驾护航。紧扣民生安全底线,以食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一系列执法行动,查办相关案件745起。针对互联网领域销售侵权商品泛滥问题,以物流寄递环节为突破口,与大型物流企业建立联合打假机制;发挥商标权利人辨假优势,协调物流园区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发现侵权商品;查扣侵权商品6万余件,涉案金额超2千万元。


二是强化多维协同与全链条打击,构建高效能执法协作新格局。我们着力提升保护合力。一方面,深化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四川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20余个基层协作机制,积极保护五粮液、涪陵榨菜等川渝名优品牌。另一方面,强化行刑衔接和司法协同,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成功侦办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的跨境假冒奢侈品案,捣毁黑窝点23处。同时,与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推行“执法+调解”并行模式,帮助企业快速获赔超百万元,维权成本显著降低。


三是推动共建共治与服务前移,打造赋能型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我们积极推动执法理念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提升”转变。建立涵盖477家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名录库,搭建政企协作平台。深入“永川豆豉”“有友食品”等企业开展“一企一策”上门调研,排查被侵权风险隐患。创新推行“处罚+服务”模式,将案后回访纳入必经程序,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域”,针对某区制鞋行业来样加工中商标权属审查不严、随意印制他人注册商标等问题,引导企业回归以品牌培育为核心的健康轨道,助推制鞋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重庆局将持续完善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



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回答。大家如有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