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从数据可以看出, 专利开放许可数量虽然能够达到《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部署的1000件, 但大部分都是免费或低许可费的专利。
专利权人许可的目的是获取利益, 虽然免费许可实施可以获得年费的减免, 但并不会成为专利权人选择开放许可的持续动力。由于目前还在试点阶段, 不排除还存在政策推动的影响, 部分高校为了完成政策任务而降低许可费用促成开放许可的实施, 以此达到制度推广的目的。
3. 大部分交易平台仍是依托之前的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平台, 技术分类和信息披露均不尽人意。
我国在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前已有类似的平台。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名单, 截止2016年6月, 我国共有41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但大多受地域限制, 交易信息闭塞, 实际专利交易量极为低下, 运营状况不尽理想, 且各交易中心之间“各自为政”, 缺乏协调联系, 信息交流不畅通, 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 难以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专利交易网, 不利于专利技术在全国市场的流通。目前的开放许可服务平台基本上也是沿用之前交易中心的框架, 止步于简单的信息展示, 如下图所示:

交易网页上没有显示专利的技术应用领域或对应产品的信息, 不便于潜在被许可人通过检索寻找目标专利, 甚至缺乏基本的专利分类, 背离了专利开发许可制度为专利交易信息流通提供便利的初衷。平台是一种价值创造形式, 其核心是整合效应; 服务是平台的核心, 当专利交易活动无法在平台内顺利进行, 意味着该平台缺乏核心价值, 无法聚集相关资源, 承载更大的价值追求。
四、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 笔者结合各试点省份工作中的亮点部分, 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 从政策上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开放许可的试点工作中。
相比高校而言, 企业虽然在专利技术的转化率上遥遥领先, 但由于其申请基数较大, “沉睡”的专利数量也是比较可观的, 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 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比如将专利开放许可数量纳入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分指标中, 同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的分值占比, 以提高企业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积极性。
2. 鼓励专利权人采取阶段性免费的开放许可路径。
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促使专利权人更倾向于选择阶段性免费的开放许可方式, 而不是现阶段大部分专利权人所采用的免费或低许可费的方式。阶段性免费许可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建立专利许可链接, 同时可以培养被许可人通过开放许可方式获得技术授权并实施的习惯。另一方面, 阶段性免费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设置免费的期限或条件, 在期限届满或满足条件后可以收取相应的许可费用, 对专利权人也是一种持续性激励, 能以利益驱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自发、持续地运转起来。
3. 建立全国性的开放许可数据平台。
目前的开放许可信息平台是区域分散且不智能的, 这对专利信息流通造成极大的不便。建议将各个地区的交易平台进行整合, 形成全国性的平台, 使专利信息不再被地域分割。同时设置专利分类及智能搜索功能, 便于被许可人快速锁定目标专利。平台还可以学习浙江省的“专利鹊桥”系统, 采用AI等方式对专利进行深度分析, 再与市场上的企业进行精确匹配, 最后将对应专利信息推送给相应企业, 主动促成专利开放许可。
结语
前不久,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国知发运字〔2023〕7号), 其中重点措施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 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笔者相信,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为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 有助于解决“专利沉睡”的问题, 对于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助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