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以上规定可见,人民法院对“中止诉讼”处理的一般方式是出具裁定书,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也可以裁定不中止诉讼。当然中止诉讼适用“裁定”的方式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就明确规定裁定适用于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除上述对“中止诉讼”出具裁定的一般处理方式外,司法实践中,也有法官给申请人打电话告知可以适当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但要求申请人撤回中止诉讼申请的做法。总的来说,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利用好中止诉讼申请可以为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争取一定的程序利益和时间利益,可以让被告有较充足的时间准备无效宣告请求材料和准备应诉材料;利用好中止诉讼申请也可以提示法官做好程序和时间把控,即提示法官可以不用先行审理判决,等无效程序结果出来后再审理,可以为法官减轻审理负荷、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