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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评审撤案申请?
来源:知识产权课堂   发布时间:2024-12-04 10:50
简述
Q 如何办理商标评审撤案申请?A 一是当事人应递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写明原因并加盖公章。二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递交商标评审委托书和撤案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如何办理商标评审撤案申请?

A 一是当事人应递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写明原因并加盖公章。二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递交商标评审委托书和撤案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三是应在未出商标评审案件裁定书之前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递交的答辩材料要件不完整、不清晰,如何计算答辩时效?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无效宣告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如何答辩?

A 通过网上申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及下载码附页的,应首先通过咨询电话获取该答辩通知书的挂号信条码,通过邮局查找信件。若确认信件无法找到的,可到商标局办事大厅评审窗口申请阅卷,申请阅卷应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商标电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