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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残留中主要问题与分析探讨
来源:铱浩荟农登记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1 09:04
简述
编者按,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 代谢物、 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关系到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

编者按,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 代谢物、 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关系到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因此,农药登记中残留资料是农药登记过程中的不可忽视的部分。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残留资料中的分类,残留资料主要包括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动物中代谢试验资料、环境中代谢试验资料、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残留分析方法资料、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其他国家登记作物及残留限量资料、膳食风险评估报告。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下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料中发现的问题与分析。


一、农药残留分析方法问题与分析

1.定量限不符合要求。定量限应满足0.01mg/kg~0.05mg/kg,并且小于或等于MRL。

2.添加水平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内。添加水平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内时,应稀释到线性范围内后进样。列如,定量限0.02mg/kg对应的进样浓度为0.004mg/L,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0.005~1mg/L),应当稀释后重新进样。

3.浓缩或稀释不明确。

4.添加回收平行样品谱图进样时间不连贯。

5.方法开发不合理。方法开发过程中,过于追求简化,或者只关注回收率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范围,不关注谱图是否存在杂质或其他干扰情况,导致方法优化不够,目标化合物出峰有干扰。

6.前处理方法有问题。列如,氮吹温度80℃,不合理。

7.仪器方法有问题。列如,气相:流速60mL/min;尾吹20mL/min。不合理。

8.提供的谱图不全或不规范。每个添加浓度都应提供谱图;不能仅提供添加回收样品谱图,对应的定量标准溶液也应提供谱图;谱图信息不全、缩印太小或排版太密集看不清。

9.添加回收试验计算有误,根据图谱信息算不出报告上的回收率。

10.不同项目共用分析方法数据,或者自委托。

11.农作物残留试验和储藏稳定性试验中样品检测所用的分析方法与分析方法验证报告不一致。

二、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问题与分析

1.基质不完整。水稻、玉米、大豆等涉及2种以上基质的作物,应提供完整的基质。列如,水稻上只提交糙米的储稳数据,未提交稻壳和秸秆的储稳数据。

2.待测残留物不完整或试验不符合要求。例如,乙嘧酚磺酸酯未提供乙嘧酚的储稳试验资料;灭草松未提供6-羟基灭草松及8-羟基灭草松的储稳试验资料;异噁唑草酮未提供代谢物异噁唑草酮二酮腈代谢物的储稳试验资料。不同待测残留物未进行独立试验。

3.储藏稳定期不能覆盖残留试验样品储藏时间。列如,储藏稳定性试验、查询资料表明的储藏稳定期不能覆盖试验样品储藏期,或报告没有提供残留样品实际储藏时间,无法判断储藏期是否覆盖了残留样品最长储藏时间。

4.“反转式”试验设计。

5.储藏试验报告不完整。储藏试验报告没有描述残留分析方法,或描述的方法与方法报告不一致。列如,储藏稳定性试验:无净化;残留检测方法:净化。

6.类推不符合要求。列如,高淀粉基质推水稻秸秆。代表性基质数量不满足要求,例如,吡唑醚菌酯在柑橘上的储藏稳定性,只提供了葡萄的储稳试验资料。

7.查询资料未提供原文或翻译、或信息错误或不完整。提供的查询资料不完整,只截取了一小段;或仅提供链接。原文与翻译不对应。未提供基质没有详细描述,列如,例如莠去津,仅描述为玉米,未标明基质类型,无法判断是否包含秸秆。

8.不同项目共用储藏稳定性试验数据。

9.储藏稳定性查询资料不需要出具为符合农药登记质量管理规范的试验报告。

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问题与分析

1.田间试验地不符合要求。例如,农药制剂产品含硝磺草酮,历史用药信息中描述使用了硝磺草酮。

2.未标明保护地。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西葫芦、草莓等仅用于保护地,均应在露地上开展残留试验。

3.施药时期与药效施药时期或生产实际不符合。列如,玉米/大斑病一般在玉米喇叭口期发生,报告中描写为苗期施药。

4.未提供实际施药剂量或兑水量信息。

5.施药方法与农药剂型不符合。例如,超低容量液剂采用常规喷雾法施药,不合理。

6.采收间隔期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采收间隔期信息。例如,黄瓜5d、7d或7d、10d,不合理,黄瓜采收间隔期为3d;水稻/稻枞卷叶螟、水稻/稻瘟病:35d、45d、55d,不合理,采收间隔期应不超过30d。标签中不需要标明安全间隔期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未提供采收间隔期。

7.未提供样品储藏时间。

8.农作物残留试验报告中描述的分析方法与农药残留分析方法报告不一致。

9.待测残留物不完整。列如,乙嘧酚磺酸酯未检测乙嘧酚,灭草松未检测6-羟基灭草松及8-羟基灭草松,异噁唑草酮未检测异噁唑草酮二酮腈代谢物。

10.消解试验每个采样时间仅提供1个残留数据。应提供两个平行样品的数据。

11.水稻、小麦未提供秸秆含水量信息。

12.定量检测中未标明稀释或浓缩;样品检测超过线性范围。

13.未提供糙米和稻壳重量比、或未计算稻谷残留量。

14.最终残留量对应的残留物错误。列如,杀虫单仅给出杀虫单的残留量,未以沙蚕毒素表示。

15.结果异常未做分析。列如,田间平行样品残留量差异大、3天未检出,5天残留量较高、,施药蔬菜或水果的原始沉积量均低于定量限。

16.谱图不符合要求。列如,谱图信息不全(未注明有效成分名称、未标明试验地、未标明采收间隔期、谱图太小或附错位置、谱图积分不符合要求)

四、加工农产品农药残留试验资料问题与分析

1.未提供加工农产品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大豆、油菜籽、花生、苹果、柑橘等)。

2.查询资料不符合要求。提供的Log Kow(Pow)有误,来源不明;提供很多说明资料,但是仍无法说明不具有浓缩效应;加工试验中初级农产品最终残留量(5倍施药剂量下均低于定量限)&农作物残试验结果(高于定量限)。

3.减免说明不符合要求。

五、代谢试验资料问题与分析

1.代谢试验施药设计没有考虑全面。

2.没有描述定限量/检出限。

3.结合残留未释放或释放过程描述不清楚。

4.结合材料释放后,未按照要求进行特征描述或结果鉴定。

5.代谢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混乱。

6.在农作物残留试验中未检测关注的代谢物。

7.残留检测方法不能覆盖所有关注的代谢物,尤其结合残留。

六、膳食风险评估报告问题与分析

1.我国的登记作物查询不全。

2.我国限量查询不全,或查询错误。

3.仅代入申请登记试验作物进行评估,不考虑其他已登记的作物。

4.不代入申请登记作物残留中值进行评估,而代入某国的限量进行评估。

5.计算错误。

6.食物归类错误,或未完全考虑一个作物的不同农产品(玉米:成熟玉米(谷物)和鲜食玉米(蔬菜))

7.未考虑加工因子(尤其PF大于1)

8.STMR和HR的计算中,对重复数据(平行小区、平行样品)不进行处理。

七、不符合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问题

1.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声明,未见SD签字和日期。

2.QA声明存在问题:

(1)QA声明无检查日期和报告日期。

(2)QA检查结果不向试验机构负责人报告,报告日期写成人员名字。

(3)QA声明中试验过程检查日期早于试验计划书审核日期。

(4)试验机构负责人签QA声明。

(5)QA检查未涉及试验计划书、田间施药、采样。

(6)仅检查一地田间试验。

3.试验报告内容不完整。未见委托方地址。无田间试验单位信息。未见被试物封样号。人员信息不完整(检测人员、田间试验人员、试验分项负责人)。未写明试验开始和完成的时间。归档资料内容不全,缺少对照物、被试物、样本的归档信息。

4.无标准物质证书信息。

5.试验报告前后内容矛盾。

6.未提供项目协议。(GEP信息)

7.未提供试验资质证明文件。

8.无资质单位承担田间试验。

9.文字错误。

八、残留资料减免说明(详见我司公众号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是否减免知识问答》)

1.相似产品减免残留资料说明中没有明确所依据的相似产品。

2.未提交资料减免说明,例如,非耕地减免残留资料、加工农产品残留资料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