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
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
一、申报条件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或PCT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专利资助范围为2019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2019年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2.PCT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3.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政策说明:资助标准中所述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时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依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
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申请表;(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四)发明专利证书。
第七条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二)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三)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申请表;(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三)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四)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实施PC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二)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申请表;(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三)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四)年度PCT专利申请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实施专利代理机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一)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上年度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二)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表;(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三)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四)外地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提交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凭证。
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对新招聘的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纳税额30万元以上);(二)已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三)新招聘人员为应届本科生或以上学历,且已为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四)已建立从业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从业培训。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书;(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三)新招聘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和学位证书;(四)开展从业培训的相关材料。
政策说明:本操作规程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3、梅州市
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为梅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且必须是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属于电子申请,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致。
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二)同一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同一年度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发明专利资助,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申请表;(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电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电子版)、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发明专利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补助或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政策说明: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依据:《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
资助与奖励标准(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三)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四)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最高给予5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20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一)第一批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1.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及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各区县及驻济高校、院所受理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专利资助区县推荐时间:2019年11月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二)第二批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1.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及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2.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的发明专利年费(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各区县及驻济高校、院所受理专利资助申报时间:2020年2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专利资助区县推荐时间:2020年3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一、资助受理的范围及条件资助类型共有四种,分别是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大户资助。本次资助针对2018年度申请及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符合条件的2016年12月1日以后的PCT申请);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在2018年发生的年费;2018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包含10件)以上的企业大户,2018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件(包含5件)以上的企业大户。二、资助政策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一次性补助2000元(已享受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除外),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补助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一至三年年费全额给予补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一次性补助5000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对年申请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0件以上(含20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政策说明:所有材料请于11月8日前送至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依据:《龙口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激发专利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积极开展针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发明专利创造激励考核。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PCT)发明专利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年度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每件可再奖励30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来源:知识产权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