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取消
确定
欢迎来到农化专利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帮助中心
购物车
0513-83511907
首页
农化专利
无形资产
专利报告
商标
著作权
商业资料
有形资产
农药技术
厂房车间
机械设备
代理服务
商标服务
专利服务
需求代理
行业需求
资讯专区
新闻资讯
专利信息
科技进展
专利专论
培训资料
通知公告
专利课堂
专家团队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再次申请”的要求,你了解吗
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发布时间:2025-09-28 09:27
分享到:
QQ空间
微信
QQ好友
新浪微博
人人网
简述
农药登记申请、登记变更申请如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可按农业农村部222号公告提交登记申请,也可以申请使用上次提交的有关资料。
农药登记申请、登记变更申请如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可按农业农村部222号公告提交登记申请,也可以申请使用上次提交的有关资料。
相关阅读
铜绿丽金龟性信息素成分被首次明确,精准″色诱″金龟子成为可能
[2026-03-06]
磷酸铁杀螺剂拿下新政后首个境外企业生物化学农药登记证
[2026-03-06]
功能性特征在化工专利侵权中的适用边界
[2026-03-06]
16个新农药正式拿到登记证号!
[2026-03-06]
中国农大植保学院刘俊峰、王冬立团队利用″分子胶″策略开发新型杀菌剂
[2026-03-06]
原药产品登记达14个,噁唑酰草胺成为除草剂热门产品
[2025-09-28]
中国稻纵卷叶螟等9种螟虫杀虫剂″大数据″警示:剂量离散、高值频出,蜜蜂风险逼近红线
[2025-09-28]
两大农药项目重磅入围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初评公示榜单
[2025-09-28]
农药登记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2025-09-28]
2025年694个除草剂获准登记,精草铵膦铵盐登记最多
[202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