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84号)》国知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附修改对照表。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要求: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
还有一个就是专利证书的构成中新增了“对于国际申请或者分案申请,专利证书记载的专利申请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是指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或者分案申请递交日时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说明。
2026年起,同日双申且满足授权条件的,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才能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解读


石砳磊的个人观点和思考:《专利审查指南》要求提供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就是堵上“虚假”发明人这个漏洞吧!“虚假”发明人的主要影响就是“职务发明”。
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职务发明。A在a公司的时候叫A,有一天A离职去,1个月就入职了b公司,b公司为了纠纷,将A在上家离职1年内参与研发的专利发明人都A的虚构名A1填写,这种情形现实中是有的。

还有一种职务发明的情形,就是公司为了不给发明人发奖金,把发明人用虚构名。

主要利好发明人,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对发明人是有利的,可以避免在成果转化产生收益时,同单位同名的产生纠纷。有纠纷的时候,去国知局调档案查询身份证号就可以解决了。对专利转化运用、专利产业化起到一点点的作用(哈哈)。
“专利代理机构负有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核实义务”,核实对代理机构来说还是挺难的,代理机构没有权限对接公安系统,无法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为了出错就是让客户提供发明人的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了,仅此而已。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解读”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
针对审查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化审查标准和规则
明确发明人身份信息的填写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负有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核实义务,与相关法规有效衔接,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从业行为,维护专利申请秩序。
(二)修改内容
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相关规定
(1)关于请求书中发明人信息填写和代理机构义务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发明人”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二是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一般”不作审查,“但有证据表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不符合该规定的除外”;三是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明确以下内容:“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专利申请人提供的请求书中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处理”。
【修改解读】
《指南》增加对发明人及其信息真实性的要求,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对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核实的相关义务,并且与相关法规有效衔接,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