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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知识之专利申请及技术交底书撰写问题汇总!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4-02-21 08:38
简述
一、专利在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专利在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有更多和更具体的规定与说明。所以,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与认定是不可或缺的。

关注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无知识产权就是一票否决的一个条件项,另外对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的多少和关联性也至关重要,在衡量和评价企业创新能力总分一百分的四个量化指标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两个量化指标就占60分,且其产生、维护和应用与企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经营活动有密切关系。所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十分重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诸多问题。而专利作为最典型和常见的一类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紧密的关系,得分也相对高。下面我们就专利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性与大家探讨,欢迎大家与小编私信或者文末留言!


问题一:专利申报和授权的时间


若高企认定考察的三个年份中,前二年没有申请专利,最后一年的年初或上半年,在很短的一个时间内,甚至是同一天申报数个至十数个专利,侧大有为申请高企认定突击申报专利的嫌疑,其客观性及动机等值得斟酌。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的注意,并可能会因此对申请材料中其他相应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同一个时间点或较短的时间段内申请众多专利的可能性会有,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不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产生与研发活动是有因果联系的,研发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会不会顺利实施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是不可能百分百知晓其结果的。在排除一个研发项目产生众多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同一个时间点申请众多专利,一种可能性是以前研究开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积累和储备,二是当年同时或陆续实施了较多的研究开发项目,并产生了相应的成果,若申请专利的技术与这几中情况下实施的项目可能产生的技术成果不相关或关系联度不高就是问题,当然还有许多其它相关内容可以分析证明这一现象出现的不合理性。申请认定高企时若真属特例,那一定要在相关部分说明其合理性,同时注意申请的专利的技术要与研究开发内容涉及的技术、成果转化的对象技术或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等有基本的联系,最好是能在其中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问题二:IP信息前后不一致


正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有诸多表格、栏目都会涉及到专利这个指标,同时也为了方便填报,在“知识产权汇总表”里对汇总其表中的各类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分别进行编号,编号以IP为代号开头,后缀数字顺序号加以区分,后面相关表格及栏目不再重复填报专利名称等其他信息,只需填入对应的代码即可,非常方便,但在企业的申请材料中经常会看到其代码的填写与发生错误的情况,主要是专利技术与该表或栏目填写的内容无关,其原因一种情况可能是录入错误,录入后又没有核对。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主观故意,为表明研发项目与相关专利技术有关或产品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专利支撑,将与之并不相关或仅是相近的专利牵强附会的加以套用。另外,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误将专利授权号、授权日期等信息填错的情况也比较多,填错后会有可能与其它表格或栏目的信息发生矛盾,产生逻辑关系的混乱等问题。


问题三:非自主产生的专利与本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相关性差


由于专利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作用,有些企业为了弥补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不足等因素考虑,通过转让等形式拥有了非自主产生专利的所有权,但事前没有进行充分考察,专利技术内容与本企业行业特点,技术领域等涉及的技术关联性差(未技术吸收),甚至没有联系,既对企业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带不来助益,也根本谈不上对产品形成核心支撑作用,这样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时常见到。企业在考虑通过转让等形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时,在之前要对相关问题有充分的考虑,不能盲目,一方面转让专利是需要有成本的,要尽量能使转让等所拥有的专利对企业研究开发、技术进步和对产品的生产有帮助,有意义、有价值。另一方面要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正面的支撑作用,与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等科技创新经营活动涉及的内容、技术等有直接的传承关系或因果联系,这样的关系越紧密越好。

如果是转让的专利,建议提前一年筹划,目前在专精特新的指标说明中明确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时限。

问题四:专利技术含量低,凑数现象明显


一些企业经营业绩平平,科技创新活动及也无多少亮点,总体经营情况一般,为申请认定高企,在技术上将一些平无实质性突破的改变,包装申请了诸多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这些专利除了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填得满满的,貌看比较好看外,但在其他表格的相关栏目中的说明性描述显得十分平淡、毫无新意,根本体现不了专利技术的价值,当然也显示不出其技术含量。这其中或许有表述不到位的可能,但结合附件资料中权利要求书,技术说明摘要等专利文件也看不到实质意义上的创新,大部分仅是通过结构上的改变、配方上的调整等等手段达到看似具有新颖、创造与实用特征的目的。这些专利实际上就成了垃圾专利,根本起不到专利本来意义上的作用,仅是为了申请高企或其它对专利有数量等要求的相关场合使用。基于这样的情况,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要注意这个问题,不要做得过于直白和明显,作为一种应急的权宜之计也罢,重要的是要提升内在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问题五: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规划、维护失策、失据、失误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会碰到一些企业在申请高企认定时,发现在此之前有众多专利由于疏忽等原因而失效导致无法使用,究其原因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对授权专利的维护失误造成,如专利费用没有按时缴纳,后续又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对专利的取舍去留不当,如为减少专利等知识产权维护成本,没有很好的考察和甄别各专利的价值、意义,简单草率放弃了某些有价值或潜在价值的专利。三是不适当地进行了专利的许可、转让或赠予。四是对共同享有专利权的专利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没有与共享者作相应的沟通,在不知情或其它原因情况下无奈放弃了优先使用该专利申请高企认定的使用权。

类似情况比较多,发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总的来说,是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规划、维护和使用等管理没有提高到该有的高度,对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的管理,造成决策失据、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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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企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