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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药专利案件Bolar例外参考适用的法律思考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3-07-27 09:13
简述
四、结语涉农药专利案能否参照适用Bolar例外规则,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纠纷案件发生。在此,笔者呼吁一方面要适时通过立法机关对法律修订加以明确,另一方面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确立裁判规则、定分止争,这对于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农业大国,农药产业的技术发展和农业保产增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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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涉农药专利案能否参照适用Bolar例外规则,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纠纷案件发生。在此,笔者呼吁一方面要适时通过立法机关对法律修订加以明确,另一方面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确立裁判规则、定分止争,这对于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农业大国,农药产业的技术发展和农业保产增收至关重要。


农药产业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农药市场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参与竞争,而目前我国农药产业无论从技术研发还是专利布局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与国际上领先的农药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结合农药产业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以及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农药企业在专利权到期前,为了农药登记行政审批目的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即可以参考适用专利法中Bolar例外条款,将有利于打破因变相延长农药专利的保护期而形成的实质性垄断,为市场竞争参与者更加清晰地划定权利保护的法律边界,促进农药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带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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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乾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