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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农药登记技术资料要求和审查要点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1-03-29 09:32
简述
越南农药市场2020年估值6.7亿美元。2019年,中国向越南出口农药原药和制剂共计7.15万t,总出口额为3.41亿美元,越南是中国出口金额排名第5位的国家。近几年,中国企业每年向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植保局(PPD)提交的农药登记申请超过300份。

越南农药市场2020年估值6.7亿美元。2019年,中国向越南出口农药原药和制剂共计7.15万t,总出口额为3.41亿美元,越南是中国出口金额排名第5位的国家。近几年,中国企业每年向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植保局(PPD)提交的农药登记申请超过300份。越南农药管理法规是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颁布的《农药管理通告21/2015/TT-BNNPTNT》,简称“21号法规”。


根据21号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资料申请表需要包含摘要、报告以及有关所附研究的详细附录。2020年初,PPD更新了技术资料申请表的样式。现阶段,PPD对农药登记监管和审查力度持续加大、技术资料评审周期延长。本文对越南农药登记注册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申请表(2020版)要点和重要审查点进行分析汇总,以期为在越南提交农药登记申请的企业准备规范、准确的技术资料提供依据。



1 原药技术资料


1.1 活性成分基本信息

越南PPD要求申请人提供活性成分的通用名、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和化学分类。越南PPD会对化合物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所有信息的一致性,特别是首次在越南提出登记申请的活性成分。


1.2 化合物的理化性质

越南PPD要求申请人提供活性成分的以下物理化学性质:外观、熔点/沸点/分解温度、蒸汽压、密度、溶解度、分配系数、水解、光解。理化性质决定了化合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条件,确保不存在潜在的危害。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上述信息,越南PPD不允许其中任意指标缺失。


1.3 原药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需要提供原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原药的外观以及原药中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越南PPD通常不会对所述的原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进行核验,申请人提供合规正确的原药来源信息即可。


1.4 原药的杂质信息

PPD严格审查5个批次原药中的杂质的性质和相对含量。目前尚未对重要杂质、毒理学意义的显著杂质提出要求。通常杂质为合成过程中没有充分反应的起始化合物、副反应的产物、中间体、溶剂残留或者是水。申请人需要提供上述来源的、总含量为100%的5个连续或不连续批次的杂质组成。


1.5 原药的合成工艺

越南PPD新版技术资料申请表中要求申请人以附件的形式提供完整的原药合成工艺。审核的要点主要有是否以文字形式完整地描述了合成路线,是否强化了投料比、投料时间、反应温度,是否详细描述了纯化步骤,是否提供流程图,是否是连续生产。对于新化合物的合成工艺,PPD要求提供合成路线中使用的反应釜的规格、型号等信息。PPD审查原药合成的工艺路线目的是确保制造商有稳定的供应能力。


1.6 原药的分析方法

原药中活性成分含量的测定方法优先选择已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如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的方法。PPD可以接受非CIPAC方法,但是申请人需要对提交的方法进行完整的描述,包含取样量、试剂标准、仪器型号、测试条件、检测、计算的详细过程。申请人所提交的方法,如果不能完整地描述定量过程和相关的验证数据,则会被PPD退回。对于非色谱分析方法分析的化合物,需采用滴定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还需要另行对方法的原理进行阐述。PPD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以确保分析方法可行且可靠,在新产品质量验证过程中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验证。


1.7 有效成分的毒理学资料

毒理学资料是PPD审查的重点部分。PPD通过审核有效成分的毒性综述来判定化合物对动物和人体的安全性。对于描述不完整的综述,PPD会反复要求申请人进行完善。对于存在潜在毒理学风险的产品,PPD通常会无限期的中止评审。


毒理学资料要求涵盖了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和神经毒性。PPD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毒理学综述,目前不需要提供完整研究报告。


申请人提交上述毒理学资料需涵盖:⑴动物种类、性别、数量,染毒方法,染毒时间;⑵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⑶研究结果,诸如临床观察结果、有毒剂量、未观察到毒害剂量、危险水平以及基于试验结果得出的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AEL)和无可见作用水平(NOEL)等;⑷参考资料来源。


1.8 有效成分的残留资料

PPD评估有效成分的残留分析。针对残留资料,PPD对4个方面的数据做出了要求:有效成分在植物中的代谢、在家畜体内的代谢、最大残留限量(MRLs)、在作物中残留的分析方法。


对于在动植物体内代谢,申请人可提交综述,同毒理学资料一样,需要申请人声明资料来源。MRLs数据需要体现出申请人申请的登记作物,否则就是无效数据。PPD也会在产品登记后续的大田药效环节验证这一部分的数据。


有效成分在作物中的残留分析方法需要涵盖:残留分析方法需要包含原理、仪器、试剂、分析步骤、分析条件、详实的计算过程,方法确认除了线性、范围、精密度、准确度和回收率,还需包含检测限量(LOD)、定量限量(LOQ)。


1.9 有效成分的环境行为及环境影响

PPD对有效成分的环境行为开展评估,以判定有效成分的半衰期、降解路径等环境行为。申请人需要提交有效成分在土壤、水、空气3种介质中的消解动态。本部分内容仅提交附有来源的综述材料即可。


2 制剂技术资料


2.1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商的信息是产品登记的重要部分,对于中国企业提交的申请,PPD会要求中国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出具《农药出口登记证明》来核验生产商的信息。


2.2 制剂的组成成分

对于制剂产品的组成成分,PPD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⑴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是否与指定的化学成分一致;⑵是否正确地列出各个成分的化学名称、是否正确描述其在制剂中的作用,如稳定剂、乳化剂等;⑶各个组分的浓度加和是否达到百分之百;⑷制剂产品浓度是以质量/质量计量还是以质量/体积计量。


浓度单位不清晰、以代码取代名称,是申请人常常出现的问题。表述清晰且通过审查的配方会被作为重点信息记录在档。


2.3 制剂的理化性质

PPD按照制剂的剂型对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做出了区别要求,举例说明:液体剂型需要提供产品的密度,溶于水使用的产品需要提供持久起泡性等。通常在有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标准的情况下,产品的理化性质指标需满足FAO的要求;对于没有FAO指标的产品,PPD可以制定产品的越南标准。PPD评估制剂产品的理化性质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4 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分析方法

对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分析方法的要求类似于原药分析,优先选择已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申请人需要提供详实的试验方案,包含取样量、试剂标准、仪器型号、测试条件、检测以及计算的详细过程。区别于原药分析的,制剂的分析部分必须包含批次分析结果。没有提供某个特定信息或没有完整表述某一部分的,PPD会给出评审意见要求申请人补充。


2.5 制剂的加工工艺

PPD发布的2020版的技术资料要求特别提出制剂的加工工艺需以附件的形式做出说明,不再允许直接填写技术资料。申请人需详尽地描述:⑴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功效,且该部分需与申请人提供的制剂组分相一致;⑵投料比、投料顺序、温度控制、搅拌速度和时间等与工艺相关的关键指标;⑶加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类型;⑷流程图。PPD审核加工工艺以确认生产厂家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制剂产品的加工过程安全有效。


2.6 制剂的急性毒性

近年来,制剂的急性6项毒理学数据成为PPD的核心审查点,原因是急性6项毒理学的试验结论是越南PPD审批登记作物的重要依据。PPD会审核该报告:⑴是否由符合国际良好实验室规范(GLP)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7025:2005标准的实验室执行;⑵报告中必须清楚说明实验室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⑶在实验室中执行测试的人员的全名和职务。对于上述信息不完整或某些部分不详实导致存在疑虑的,PPD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来自实验室所在国的佐证文件。


PPD评估这些信息的目的是确保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进一步确保来自该生产商的该产品划归正确的毒性分级,进一步选择可以登记的作物,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7 制剂对人类健康暴露风险

PPD会综合考量生厂商的产品对大田直接使用者的暴露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皮肤接触和吸入风险。申请人以文字的形式列出制剂产品的直接使用者需要采取怎样的防护措施,预期达到怎样的防护效果,以及解毒剂和中毒急救措施。PPD确认农药制剂产品对直接使用者不会产生不良的皮肤和吸入风险,该产品就可以使用。


2.8 制剂的生态毒性

PPD评估制剂产品的生态毒性包含:鸟(1种)、鱼(1种)、蜜蜂、非靶标生物4项。截至目前,PPD尚没有对生态毒理学部分做出类似急性6项毒性的要求,仅强调了毒性结果。申请人需要提供生厂商信息来源的生态毒性结果,即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的数据和毒性分级。


2.9 制剂的大田药效试验

PPD在审批农药登记的流程中会对制剂产品开展越南本土南北两地的大田药效试验;PPD还需要对技术资料中产品原产国的大田药效数据进行评估,同时也为即将在本国的药效方案提供依据。因此,PPD需要申请人提供:⑴活性成分的作用方式;⑵制剂产品大田药效的开展国国别;⑶作物、防治对象、使用剂量、使用次数、使用时间、使用方法以及安全间隔期(PHI)。PPD并不接受非靶标作物的药效数据,举例说明:申请人预计将某制剂产品在越南登记用于大豆,则必须提交大豆田的药效数据。


3 结 语


近年,PPD对农药产品技术资料的审查力度逐步加大,对制剂产品和活性成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化合物的合成工艺、毒理学数据。合规性、科学性、完整性是越南技术资料审查的方向。因此,在越南进行化学农药登记周期较以往延长了。中国企业要在越南登记农药产品,在提交申请前,需熟知这些技术资料的要求和越南PPD的审查要点,以便顺利、快速地完成登记。


来源:世界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