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组分分析是农药产品登记所需的一项关键理化分析试验,其核心任务是对原药或母药中的所有化学成分(对化学农药)或关键组分(对微生物农药)进行系统的定性鉴定与定量测定。定性分析旨在明确“产品中含有什么”,包括有效成分的的结构确认,以及相关杂质、未知杂质的识别;定量分析则需测量有效成分的含量,并确定各杂质的精确比例。
该项试验所产生的数据,是整个产品化学资料中重要的一环,亦是证明企业具有稳定的生产工艺,是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一步。接下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该项试验中的具体内容吧。
一、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原药全组分分析
本类分析主要依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指南》(NY/T 2886-2016)执行。根据申报阶段与数据目的的不同,通常涉及单批次(1批次)样品的定性分析和多批次(5批次)样品的定量分析。
(一)单批次样品(1批次)定性分析
1.试验方法选择
试验方法选择根据有效成分和原药中相关杂质和含量>/=0.1%的其他杂质的不同成分,其试验方法选择也是不同的。
(1)有效成分:通常需综合运用紫外光谱(UV)、红外光谱(IR)、核磁共振谱(NMR)和质谱(MS)等多种波谱方法进行结构确认。
(2)原药中相关杂质和含量>/=0.1%的其他杂质:至少应采用上述方法中的一种进行鉴定。
2.注意事项
试验过程中需注意杂质筛选的分析手段,以及有效成分以盐等形式存在时的相关事项。
(1)杂质筛选:采用不同的分析手段,筛选出原药中的杂质以及残留有机溶剂。
(2)特殊形态的有效成分:当有效成分以盐等形式存在时,应对其反荷离子进行鉴别。
(二)五批次样品(5批次)定量分析
1.分析内容
(1)依据标准品对照定量法,对五个批次的样品分别进行定量分析。检测项目包括:有效成分、相关杂质、所有含量>/=0.1%的杂质以及残留有机溶液。
(2)按GB/T 1600的规定,测定原药中的水分含量。
2.关键注意事项
(1)含量总和范围:各鉴定组分含量总和若低于98%,需采用其他方法进一步分析未鉴定部分;若超过102%,需分析原因并合理解释。
(2)不溶物处理:全组分分析通常不强制要求测定不溶物,但进行质量平衡计算时不应将不溶物包含在内。
3.方法确认与其他
(1)定量分析的方法确认需按照《农药产品质量分析方法确认指南》(NY/T 2887)规定执行。
(2)企业可自行制备标准品并出具证书,但必须确保其定性、定量结果的准确性。
二、微生物农药母药全组分分析
微生物农药母药的分析侧重于生物活性成分的鉴定与量化,以及杂菌控制。其分析策略因微生物种类(真菌、细菌、病毒)和批次要求而异。
(一)单批次样品(1批次)鉴别分析
1.真菌类农药鉴别
(1)依据菌株的形态、生理生化、DNA分析或国际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采用显微镜观察法对其进行形态学鉴定。
(2)对新菌种的真菌农药,应予以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同时需描述其与同种标准基因组在序列上的差异性。
(3)针对真菌农药的新菌株,还应开展特定基因序列的分析工作。细节部分:在报告中的基因序列测定部分可以提供结果摘要。
2.细菌类农药鉴别
(1)初步鉴定:以代表菌株的形态学和生理生化特征为主要依据。
(2)基因组分析:进行全基因组序列测定,详细描述其与同种标准基因组之间的差异。
(3)辅助手段:鉴定过程可借助脂肪酸分析、生理生化特性分析及16S rRNA基因序列分析等多种技术手段。
3.病毒类农药鉴别
对病毒毒种的分子鉴定,首先通过PCR技术进行基因扩增,进而对扩增产物进行DNA测序分析。
(二)五批次样品(5批次)定量分析
1.真菌类农药
(1)含孢量的测定:依据真菌孢子形态,选择平板菌落计数法或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
(2)活孢率的测定:通常采用孢子萌发法。通过接种培养后镜检观察,以萌发管长度超过孢子长度一半视为萌发,据此统计孢子比例,计算活孢率。
(3)杂菌率的测定: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测定。
2.细菌类农药
(1)含孢(菌)量的测定:以活菌为有效成分的细菌农药母药,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进行测定。参考NY/T 2293.1《枯草芽孢杆菌母药》。
(2)毒力效价、晶体蛋白含量的测定:以蛋白为有效成分的细菌农药母药,如Bt等。参考NY/T 4407—2023《苏云金杆菌母药》。
(3)杂菌率的测定:一般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
3.病毒类农药
(1)病毒包涵体(病毒例子)的测定:推荐使用血球计数板法或荧光定量PCR法。方法细节参见NY/T 3279.1《苜蓿银纹夜蛾核酸多角体病毒母药》。
(2)杂菌(菌落)总数测定:按依照NY/T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进行操作。
4.其他通用测定项目
(1)有害杂质及其他化学成分的定量分析:应遵循NY/T 2886标准规定的方法。
(2)水分或干燥减量: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并执行相应的标准测定方法。
三、试验报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示
1.需补充合成路线提示的必需杂质的鉴定与分析数据。
2.应解释并澄清申报含量与全组分分析结果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3.需补充提交杂质分析方法的验证资料。
4.应确保所有已鉴定组分的总含量不低于98%。
5.需对杂质的形成原因进行合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