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仿制农药的快速发展,我国农药登记逐渐暴露出一些制度缺陷。
一是登记资料保护期较短,在专利保护到期前2年,其他企业便开始着手登记资料的前期试验工作,待保护期一到,大量相同产品抢注登记,造成恶性竞争。
二是首家获得登记资料保护的企业,为了尽早收回登记资料所花费的成本,通过广泛授权登记资料以快速获得收益,造成相同产品泛滥,市场同质化严重。
三是农药登记资料试验数据补偿保护到期后,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或者登记资料持有人将相关数据公开,社会公众无法知晓首家登记资料持有人提供了哪些数据,造成严重的研发浪费。
四是对涉及农药有效性、安全性和环境风险等的数据应公开而未公开,使得社会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农药登记证5年有效期届满续展缺乏再评价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