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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登记2个蒜薹处理剂产品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0-06-23 15:06
简述
由灰葡萄孢霉引起的蒜薹灰霉病是贮藏期蒜薹的主要病害,使用药剂进行预防处理十分必要。近期,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的15%咪鲜胺·噻菌灵悬浮剂和3%噻菌灵烟剂产品获批登记(登记证号分别为PD20200432、PD20200433),登记作物均为蒜薹灰霉病。
由灰葡萄孢霉引起的蒜薹灰霉病是贮藏期蒜薹的主要病害,使用药剂进行预防处理十分必要。



近期,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的15%咪鲜胺·噻菌灵悬浮剂和3%噻菌灵烟剂产品获批登记(登记证号分别为PD20200432、PD20200433),登记作物均为蒜薹灰霉病。前者稀释500-700倍,于蒜薹采收后入库前浸蘸薹稍1次,低温(0℃)环境保存,安全间隔期14天;后者于蒜薹入库后降至贮藏温度点燃产品,按7.5-10克/立方米使用,尽量放置在离地面较近的地方密闭熏蒸12-24小时,每批蒜薹熏蒸1次,安全间隔期10天。


此前登记的2个蒜薹处理剂产品分别为山东奥维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鼎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25%咪鲜胺水乳剂(登记证号分别为PD20142003、PD20172763)。前者于蒜薹采收后,稀释200-300倍,浸渍薹梢1分钟后,晾干贮藏。室温(25℃)贮藏条件下,应当贮存21天;冷藏(0℃-4℃)贮藏条件下,应当贮存60天以后才能上市销售,每季最多使用1次。后者用250-330倍液,浸蘸蒜薹薹梢1-2分钟后捞出晾干,用0.04毫米聚乙烯袋密封包装,放置于低温(0℃)环境,安全间隔期90天。


GB 2763-2019规定咪鲜胺在蒜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2 mg/kg,但尚未规定噻菌灵在蒜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